5.1 用戶不能出示《產品保養手冊》或者購機發票等憑證;
5.2 任何形式的墜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5.3 因丟失零件所引起的一切相關損失;
5.4 在保修期內,用戶無人機出現故障后,未經本公司或公司特約維修站同意繼續使用而造成進一步損壞,其損失責任由用戶承擔;
5.5 用戶因未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和按時保養所引起的損失;
5.6 因超載、在非正常溫度環境下放置或使用而造成的損失;
5.7 無人機未經本公司允許,所作改裝或者換裝不屬于本公司提供的配件而引起的損壞及損失;
5.8 未經本公司同意,在非天神
無人機技術有限公司特約維修站進行鑒定和維修發生的費用及隨之產生的損壞、損失;
5.9 非正常使用所引起的的損傷、損失;
5.10 出現以下情況等鋰電池不予保修范圍:
5.10.1 飛行時間過長或者使用沒充滿電的電池進行起飛作業,導致飛行下來后電池的電壓低于安全電壓 32.2V 的(低于安全電壓作業會導致意外墮機)損失;
5.10.2電池充滿電后存放時間過長 超過滿電保存安全期72小時,導至鋰電池發漲 性能下跌等的;
5.10.3 人為誤插錯線造成短路,外觀保存不當意外破損等;
5.11 額外費用和其他相關經濟損失。如保修時的交通、住宿、生活、人工、租賃車輛等費用,包括其他與之的相關商業損失等費用;
5.12 每年 6、7、8、9 月份 30 天內必須強保一次,否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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