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農藥混配
農藥混配是指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農藥有效成分混合在一起,包括農藥復配制劑(生產廠家生產、加工出來)和施藥現場混合兩種。
飛防植保適用劑型
天鷹兄弟植保無人機是噴霧方式進行作業,并且藥液稀釋度較低,所以應首先選用水基化劑型,如:懸浮劑、微乳劑、水乳劑、乳油、水劑等。
農藥混配方法
1. 根據產品說明或當地植保機構的推薦,以及病蟲草害的嚴重程度,確定藥劑每畝使用量;
2.根據作物高度、密度以及病蟲草害防治的要求,確定每畝藥液(混好后)的使用量;
3.假設地塊面積為100畝,每畝藥液使用量為800ml,藥劑A的每畝使用量為50g,藥劑B的每畝使用量為60g,則
藥劑A的使用量=50g/畝*100畝=5000g;
藥劑B的使用量=60g/畝*100畝=6000g;
需要的藥液量=800ml/畝*100畝=80000ml;
需加入水量=需要的藥液量-(藥劑A的使用量+藥劑B的使用量)=80000ml -(5000ml+6000ml)=69000ml(藥劑的單位克可當作毫升來近似處理)
注:總用水量與田塊形狀(是否需要手動補噴)、飛手操作情況等都有關系,一般需要有余量。
4.具體配藥步驟:采用“二次稀釋法”配藥。先用一個小桶,加入少量水,將藥劑A混合均勻,將其倒入已經裝有一半水的大桶中,攪拌;藥劑B同法混合。最后向大桶中補足水量,一邊加水一邊攪拌,充分混勻。
藥劑加入順序:葉面肥、水分散粒劑、懸浮劑、微乳劑、水乳劑、水劑、乳油依次加入。藥液必須充分混勻,盡量避免使用可濕性粉劑和不易溶解的葉面肥等。
農藥混配原則
1.保持各種成分的有效性
農藥在混配中應保持其各種有效成分穩定性,不能在混配之后有效成分發生變化。例如,堿性農藥波爾多液、石硫合劑等不能和酸性農藥混在一起使用,并且作物在噴施波爾多液或石硫合劑之后,一定時間內不能噴灑酸性藥劑。
2.維持混配后物理性狀的穩定性
凡是混配后藥液物理性狀明顯惡化,諸如出現乳化不良、分層、浮油、絮結、沉淀等現象都不能混用,以免減效、失效、甚至造成藥害。
3.保證混配后對農作物不會產生藥害
各有效成分對農作物沒有藥害,其混配之后也不能產生藥害,這是農藥應遵循的原則。如果混用后有效成分之間發生化學反應,可能產生對農作物有藥害的物質。例如,石硫合劑與波爾多液混用,可產生有害的硫化銅和可溶性銅離子,所以不能將石硫合劑和波爾多液混用。
4.不同劑型按一定的順序進行混配
按照“農藥混配方法第4點”要求進行配藥。
5.藥液應現混現用
臨時配好的農藥要做到現配現用,盡快用完,不可長時間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