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航宇日報》2007年2月12日報道] FAA無人機項目辦公室主管Doug Davis稱,FAA計劃下周在《聯邦記錄簿》(Federal Register)上發布一則公告,重申無人機(uav)不能利用為遙控型飛機制訂的準則在國家空域進行商用飛行。一些小型無人機市場商一直在告訴客戶它們能回避FAA的無人機授權證書(COA)程序,并可按FAA《咨詢通告》(AC)91-57并湊的規則飛行。而Davis說,FAA《咨詢通告》(AC)91-57是上世紀80年代初考慮到模型飛機愛好者而編寫的。盡管FAA正在同工業部門合作,旨在某天完成無人機日常飛行操縱文件,但是目前無人機只能憑FAA的授權證書或試驗適航證在國家空域飛行。Davis還說:“預計在民用航空社團眼里,問題在于無人機日常飛行操縱文件的時間基線。”(中國航空信息中心 洪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