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航宇日報》2007年3月26日報道] 3月5日,美國空軍參謀長Michael Moseley將軍在一封寫給美國國防部副部長Gordon England的信件中,要求美國國防部授權美國空軍為美軍中高空uav(無人機)工作的執行代理(executive agent,EA)。按他在這份信件中的定義,中高空UAV是指飛行高度在距離地面3500英尺(1067米)及以上的UAV。當時,他還同時將這份信件發給了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和副主席、美國陸軍參謀長、美國海軍最高級軍官、美國海軍陸戰隊和海岸警衛隊戰斗部隊、美軍戰斗部隊司令部的司令官們。這已經不是美國空軍第一次做這樣的努力了,此前它也曾提出作為EA來統管全軍UAV有關工作的要求,但由于遭到美國海軍和美國陸軍的堅決抵制、以及美國國防部一些文職官員的反對而未能如愿。
在3月5日的信件中,Moseley承諾他會在4月中旬以前、提交一份“包含廣泛的計劃”來優化美軍的情報/監視/偵察(ISR)能力。最近在美國國會作證時他又提到這點。他強調說,他在信件里已經說明,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為美國空軍想要支持戰區內日益增長的、對UAV及其圖像/信號/視頻情報能力的需求。他認為,在美國空軍的領導下進行集中濃縮的UAV規劃,將能更快速、更廉價和更好地利用美軍目前已經投入使用的UAV(與目前由美國國防部統籌相比)。
美國空軍的其他一些軍官認為,若分散對UAV使用的控制,則可能導致對空域中其他軍用飛機、通用航空和民航產生威脅。盡管Moseley在信件中并未直接提出這個問題,但他認為中高空UAV的使用應由一個戰區中的“合成部隊空中部分指揮官”(Combined Forces Air Component Commander,CFACC)來協調,而這名指揮官通常是一名美國空軍軍官。然而這與美國陸軍和海軍陸戰隊使用建制UAV互相矛盾,因為這類UAV是專門配屬某個特定建制等級(例如:營級)的部隊、并由該部隊的指揮官進行指揮控制的。美國海軍陸戰隊的“先鋒”(Pioneer)和美國陸軍的“獵人”(Hunter)都是這樣的UAV。
Moseley提出,對于這類專門配屬于某個建制等級的中空UAV,CFACC的權力將限于執行真正的聯合的、戰略驅動的ISR行動。中高空ISR航空器數量的快速增長正在加重這一問題,一種聯合的戰區ISR策略、以及由CFACC來指揮控制所有的戰區內中高空ISR裝備,將能更好地滿足一名聯合部隊指揮官的ISR需求。
來自美國國防部的消息顯示,美國陸軍積累的UAV飛行時數是美國各軍種中最高的,而這主要是由它的地面指揮官們指揮控制其UAV實現的。美國空軍則是各軍種中對UAV投資最多的,它在2008財年預算申請中為此編列了130億美元。美國海軍計劃在2009財年開始采辦“廣域海上監視系統”(BAMS)長航時UAV,屆時它對UAV的投資將僅次于美國空軍。(中國航空信息中心 張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