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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5月29日消息:“全球鷹”是美軍現役最重要的無人偵察機,可以為地面部隊提供接近實時的高清晰現場畫面。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菲利普?奧爾斯頓定于下周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報告,呼吁美國政府停止授權中央情報局動用無人駕駛飛機打擊恐怖嫌疑人。
按美國媒體說法,美國越發依靠無人機在巴基斯坦與阿富汗交界地區展開反恐行動,預計奧爾斯頓這一動作將給貝拉克?奧巴馬政府“添堵”。
“不負責”
奧爾斯頓27日接受美國媒體采訪時說,美國無人機在巴阿邊境掌握“生殺予奪權”,但無人機應由正規武裝部隊即駐阿美軍、而非中情局這類情報機構指揮。
這名聯合國高官說,在阿富汗,如果空襲致死平民,美軍至少會對外界作出回應,如派人現場調查、調閱監控錄像、公布調查結果。但在巴基斯坦邊境地區,是中情局發動無人機空襲,且對平民死傷全然“不負責”。
“美軍誤炸阿富汗人后,你或許不能從國防部得到完全的解釋、看到國防部展開最恰當的問責,但這些解釋和問責行為在數量上相當多,整個過程非唱放。”
“然而,如果中情局誤炸平民,他們顯然不會回答外界質疑,不會提供任何信息,不會有任何責任追究行為……”
奧爾斯頓說,中情局用無人機搜集情報屬“分內事”,但用無人機清除恐怖嫌疑人卻不像軍隊那樣受國際法約束,情報機構“不應有權決定空襲時間和空襲對象”。
奧爾斯頓是聯合國法外處決、即決處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他定于6月3日向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人權理事會會議提交報告。
失民心
中情局發言人葆拉?韋斯回應說,中情局受白宮和國會監督,沒有“不負責”。
“盡管我們不公開談論或證實具體行動,但這一機構在法律和政府監督框架下行動,”韋斯說,“說中情局不負責是錯的。”
美國智庫“新美國基金會”統計,奧巴馬上臺以來,中情局無人機空襲次數逐漸增多;截至5月初,中情局今年發動無人機空襲34次,平均不到4天就有一次。
巴基斯坦方面對中情局以阿富汗為基地實施越境打擊并導致平民死傷頗為不滿。但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哈羅德?科赫今年3月為這一策略辯護說,這些行動本著“自衛”原則,屬于對“基地”組織和塔利班的軍事打擊,并不違法。
中情局通常夜間出動無人機空襲,以藏身民居的恐怖嫌疑人為打擊目標。
奧爾斯頓說,那些為恐怖嫌疑人提供藏身處的平民往往受到脅迫,夾在塔利班和政府當中,左右為難。鑒于今后無人機空襲次數會繼續增加,這種行動將導致美國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反恐行動喪失民心,“最終輸掉(阿富汗)戰爭”。
他說,向人權理事會提交的報告將詳細討論中情局無人機空襲引發的法律爭議,或許能施加更多壓力,促使美國政府認真審視。
尋“依據”
奧爾斯頓說,這份報告不會認定中情局動用無人機空襲是戰爭罪行。但美國《紐約時報》報道,中情局無人機空襲是否違反國際法正越來越受到國際關注。
美國國務院和國防部雇用的大律師們最近數月悄悄為無人機空襲和關押、審判關塔那摩監獄在押人員尋找法律依據,試圖證明這類反恐策略不違反《日內瓦公約》。
根據《日內瓦公約》,正規軍人不能因在戰斗中殺死敵方軍人受起訴。美國方面強調,關塔那摩在押人員并非身著軍裝的正規軍,不是戰俘,不受國際法保護。
然而,操縱無人機在巴基斯坦實施空襲的中情局特工也不是軍人。
《紐約時報》報道,為避免自相矛盾,美國國防部眼下忙于修改關塔那摩軍事委員會操作守則相關規定,避免審理關塔那摩在押人員時授人以柄。
根據喬治?W?布什政府2007年頒布的軍事委員會操作守則,這一軍事法庭可以按“違反戰爭法”、“謀殺”罪名起訴那些武裝人員。但國務院法律顧問科赫等人發現,外界可以根據這種定義指控那些操縱無人機的中情局特工是戰犯。
修改后的操作守則規定,不受《日內瓦公約》保護的戰斗人員實施“謀殺”,按類似間諜罪論處。間諜罪行違反國內法,但不違反國際法。
《紐約時報》分析,盡管從理論上說,巴基斯坦司法機構可以按間諜罪起訴那些中情局特工,但美國可以向盟友們辯稱,中情局無人機空襲不違反戰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