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政府日前向聯合國調查組提供的數字令人驚心:美國無人機在巴境內實施的空襲致死至少400名平民。
美國官方未對此作出回應,但中央情報局局長約翰·布倫南此前的一番表態足以代表政府立場:美國的無人機打擊歷來“有條不紊、深思熟慮且謹慎小心”,總之既不違法,也合乎道德。
然而事實真是這樣嗎?
美國司法部長去年曾就適用于無人機打擊的情況作了限定,規定行動應符合三個前提:打擊對象可能是對美國發動襲擊的恐怖分子;抓捕不可行;符合美國法律規定的相關戰爭原則。由此可見,美國所依之“法”,既不是什么戰爭準則,也非國際公約,乃是山姆大叔的“家法”。
似乎也是自覺理虧,美國一遇到無人機問題,不是裝聾作啞,便是閃爍其詞。中情局拒絕披露無人機行動信息,理由是會讓敵人“受益”,而奧巴馬嘴上承諾“對美國人民和全世界更加公開透明”,聯邦政府卻在阻撓國會獲取機密文件。
雖然無人機的“合法”外衣并不光鮮,也難以服眾,但美國在它的庇佑下屢屢嘗到甜頭,乃至欲罷不能。無人機在屢屢造成平民傷亡和侵犯他國主權同時,為美國實施海外軍事行動節省了大筆的運輸費用,大大降低了美國軍人的傷亡風險。
2001年,五角大樓僅擁有50架無人機,而十年之后,這一數字已激增至8000架。2011年全年,美國在阿富汗發動了294起無人機襲擊,而在2012年的前11個月,美軍的無人機進攻達到447起。這一年,聯合國開始記錄由無人機導致的阿富汗平民傷亡。
美國前國家安全顧問布熱津斯基曾將無人機的使用比作“無需宣戰的隱蔽暴力行為”。他認為,技術的進步使得國家間的游戲規則日益失效,國際體系“岌岌可危”。如今看來,他并不是危言聳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