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全球鷹”無人機
【環球網綜合報道】美國《外交政策》雜志5月8日刊登了一篇文章。文章中稱巴基斯坦總統候選人在國內對美國無人機的襲擊表示了強烈反對。文章認為巴基斯坦擊落境內美國無人機是合法的。
巴基斯坦人民黨主席扎爾達里,盡管他領導的政府五年來阻止無人機襲擊收效甚微,近日表示這類襲擊“事與愿違”。
巴基斯坦穆斯林聯盟首腦及兩任前總理謝里夫稱“無人機襲擊違反國家主權,損害國家自治權及獨立。在我們的領土上,我們絕不容許此類攻擊”。
巴基斯坦反對黨領袖伊姆蘭汗對無人機的抨擊最為激烈。他甚至聲稱若當選,他領導的政府會擊落5月11日飛躍巴基斯坦的所有無人機。
根據“國際憲法”,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別國動用武力,除非有以下三類情況:1.擊退“武裝攻擊”時自衛;2.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批準;3.該國同意在本國使用武力。這就是說,美國無人機戰爭只有符合其中之一時才合法。
但聯合國安理會從未批準美國在巴基斯坦使用無人機。此外,巴基斯坦政府一直反對美國在巴使用無人機。一些美國學者辯稱無人機在美國的使用合法,這是為了“自衛”因為巴基斯坦“不愿意或沒能力”阻止對美國的威脅。可這理由很牽強。首先,國際法不允許一個國家僅僅為了消除潛在威脅在別國動武。第二,除非有確切證據,否則沒理由斷言所謂的“不愿意或沒能力”鎮壓對別國發出攻擊的組織。第三,美國知名學者們早已反對“不愿意或無能力”準則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