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狀一:肆意越境打擊,轔轢他國主權
“9·11”事件后,因為恐怖分子多從境外策劃對美國的恐怖襲擊,美國決議計劃者以為,為維護國家安全,美國必需派出武裝氣力深入恐怖分子有可能藏匿的國家,對他們展開搜查和打擊。由此,無人機開始應用于美軍的反恐戰場。2002年,美軍無人機在阿富汗擊斃一名基地組織頭目。嘗到“甜頭”后,美軍不斷派遣無人機進入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也門等國,接踵擊斃“基地”組織三號人物拉比耶、分支領導安瓦爾和二號頭目阿利比等重量級恐怖分子。
顯然,無人機已經成為美國反恐的重要工具。然而,在保護美國國家安全的同時,對無人機的濫用也轔轢了他國主權。盡管巴基斯坦等國多次對美提出抗議,但美國仍一意孤行,一旦發現這些國家有可疑恐怖分子泛起,就會在事先不向這些國家申請授權的情況下派出無人機前去獵殺。這種霸權主義行徑是對國際秩序和國際法的肆意轔轢。
罪狀二:只顧己方安全,無論無辜傷亡
暗斗結束后,美國在“一家獨大”的情況下,使用武力解決題目的傾向愈加顯著,但傷亡題目一直是制約美軍的一大因素。而無人機剛好可以用“我打得著敵人,敵人打不著我”的“零傷亡”非接觸作戰方式消滅敵人,從而得到美國決議計劃者的青睞。美國空軍少將查爾斯·鄧拉普對此評論道:“我不愿看到大量美國士兵戰死沙場,但不介意機器在戰場上被摧毀。”
無人機的使用固然避免了美軍職員的傷亡,卻給大量外國無辜布衣帶來災害。由于在無人機的遠程攻擊中,操縱員所選的目標并不一定正確,通訊可能發生錯誤,無人機有可能墜毀,這都可能對布衣造成傷害。據統計,2004年以來,美國無人機僅在巴基斯坦就發動了360多次襲擊,造成3000多人死亡,其中70%是婦女兒童。而美國對此卻毫無愧意。
罪狀三:面對多方指責,依然我行我素
美國近乎失控地使用無人機,引起了相關國家的強烈抗議。巴基斯坦總理謝里夫曾多次要求美國停止使用無人機襲擊巴境內目標。伊拉克內政部執行部長阿薩迪曾憤怒地表示:“伊拉克的領空是我們自己的,不是美國人的!”聯合國的一份報告也指出,美國用無人機發動越境攻擊“猶如玩電子游戲一樣奪走人的生命”,沒有任何合法性可言。
然而,習慣了對他國指手畫腳的美國,并沒有理睬這些抗議的聲音。今年1月,美國時任國防部長帕內塔就表示,無人機應繼續在國外空襲基地組織和其他武裝團體。美國司法部今年2月4日曝光的一份秘密文件顯示,如果美國政府認定某人為基地組織分子,不論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即便沒有證據顯示他正在參與針對美國的恐怖襲擊,也可動用無人機將其擊斃。今年5月2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宣布,無人機只能在以下條件下使用:阻止對美國人“持續且迫在眉睫”的威脅,抓捕恐怖嫌疑人不可行,以及“近乎確定”不會誤殺平民。但這一規定非常含糊,因為“迫在眉睫”與“近乎確定”在實際執行中是很難確定的。可見,奧巴馬的新規定只是掩耳盜鈴之舉,甚至可以說是為無人機頒發了一份“合法”的“殺人執照”。潘基文的指責,能否讓一向我行我素的美國聽得進去,改弦更張,著實令人懷疑。(梁陶 作者單位:解放軍外國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