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科技媒體網站(Ars Technica)本周初的報道,相關部門曾保證:任何人都必須遵循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關于無人機使用的所有條例。圣何塞警察署(SJPD )發言人阿爾伯特 · 莫拉萊斯曾對美國科技媒體網站(Ars Technica)表示:“"如果有必要,SJPD 將尋求豁免證書或獲得COA證明。SJPD在采購在無人機之前, 已經獲得FAA關于無人機系統或飛行的文獻。”
莫拉萊斯補充說,SJPD已經在該機構現有的設施條件下,進行了四次無人機測試。莫拉萊斯沒有立刻提供進一步的詳細信息,但這種測試可能違反了FAA的規則。
據美國科技媒體網站(Ars Technica)報道,FAA太平洋賽區發言人伊恩·格雷戈爾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任何人想要使用載人機或無人機在美國領空內飛行,都需要獲得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的授權,以確保領空安全。”
而另一位FAA發言人Allen Kenitzer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我們只能說,我們正在考慮這問題。”
據了解,FAA批準的無人機操作,并不適用于無人機愛好者或業余休閑者。公共實體(聯邦政府、 州和當地政府和公立大學等)可申請COA證明。當獲得批準后,該組織將獲得由美國國家領空系統提供的無人機業務操作的授權。
SJPD 曾經聲稱從未乘坐無人機,除非得到了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的批準。但現在,SJPD的謊話已經不能繼續說下去。該機構內部文件公開顯示,該局認為并不需要得到臭氣熏天的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的批準。文件顯示到:“無人駕駛飛機不是無人機。美國聯邦航空局管理的是無人機。美國聯邦航空局(FAA)沒有權利監管我們的設備。”
平心而論,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在無人機上的指導方針是非常混亂和不完整的??梢哉f,并沒有獲得法律的支持。但似乎應該有一群人總堅持自己的規則并加以執行。
(編譯:盧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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