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對商用無人機可能施加多種限制措施
騰 訊科技訊 11月25日,據熟悉美國相關政策出臺過程的消息人士透露,備受期待的美國商用無人機聯邦監管條例可能會對商用無人機的使用施加多種嚴格的限制措施,其中 包括要求無人機操作者必須擁有操作資格許可,無人機的使用時間僅限白天,飛行高度不得高于400英尺(約合120米),而且必須在操作者的視線范圍內飛行 等。
在苦苦等待商用條例出臺的約六年時間里,整個無人機產業都希望相關條例能夠為無人 機在農業、電影拍攝和建筑等產業的大范圍商用掃清障礙。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簡稱FAA)的現有政策允許無人機在美國境內用于娛樂用途,但卻禁止無人機的商用。
據上述消息人士稱,雖然FAA希望為無人機的商業飛行打開突破口,但預計出臺后的條例比業內預期要嚴格得多,而且仍然無法解決無人機的使用所引發的個人隱私擔憂問題。
小型無人機遭忽視
FAA 還計劃推出一套適用于所有重量低于55磅(約合25千克)的無人機監管條例。這顯然會讓超小型無人機生產商感到特別失望,因為后者希望FAA針對它們的無 人機產品出臺較為寬松的監管措施。中國深圳大疆科技公司生產的Phantom系列無人機就僅重2.8磅(約合1.3千克),并且安裝有攝像頭和四個直升機 螺旋槳。這種小機型被視為是最具商用前景的無人機產品,并且在過去兩年里受到了市場的廣泛追捧。
FAA官員們希望在今年年底對外宣布有關無人機監管的試行條例。這份提議將會引發公眾的廣泛討論,并很可能會收到海量的反饋意見。FAA可能會需要一到兩年的時間才能正式推出條例的最終版本。
FA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正在致力于將無人機整合到全球最復雜、最繁忙的空管系統之中。與此同時,我們還將堅守自身的職責,在地面和空中全面保護美國公民的安全。這也是為什么我們對整合過程采取了分步實施的方案。”
美 國白宮行政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簡稱OMB)正在對FAA的提議進行評審,同時也在征求來自政府其他部門的意見,其中就包括國防部和執法機構。即使是臨近出臺前幾分鐘反饋回來的批評聲音 都有可能改變條例中的部分規定,并導致試行條例延遲發布。
FAA曾經指出,該機構正在小心翼翼地推進無人機條例的出臺,希望打消人們對無人機可能會與其他飛機發生碰撞從而導致地面人員傷亡和建筑受損的擔憂。飛機駕駛員和飛機所有者都非常支持FAA的謹慎做法。但一些無人機業內高管卻認為,FAA的提議會遇到很大阻力。
沒有考慮技術和產業因素
無人機生產商和開發者擁護組織Small UAV Coalition的執行主管邁克爾•卓巴克(Michael Drobac)表示:“我覺得,將會出現特別混亂的局面。FAA提出的審議條例與無人機技術和產業精神相去甚遠,因此我們會聽到很多反對的聲音。”
隨 著技術的逐漸成熟,無人機的體型變得越來越小,造價越來越低,動力越來越強大,與此同時操作也越來越簡單。這讓美國的無人機產業獲得了非常快速的發展。通 過制定嚴格的生產和運營條例,FAA已經為乘坐飛機出行的旅客提供了非常安全的保護措施,但這些條例都沒有考慮到將來會出現數千架無人機會在美國低空盤旋 的情況。FAA的現行政策要求無人機的使用必須“一案一批”。獲得FAA授權的無人機運營公司也只有寥寥數家而已。
美國政府和航空產業的一些官員也對缺乏有效監管的無人機使用表達了擔憂。相關部門不斷收到飛行員對低空無人機的飛行記錄報告,其中上周收到了三起發生在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的無人機飛行報告。
無人機商用的支持者們指出,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對無人機使用的監管措施略顯嚴厲。本月,加拿大就計劃針對重量低于4.4磅(約合2千克)的無人機商用行為出臺一攬子批準措施。只要符合相關安全標準,比如對飛行高度和機場禁飛區的限制,那么無人機的商業運營都是合法的。
關鍵是找到平衡點
中國深圳大疆創新公司研制的Phantom無人機
FAA前任首席法律顧問泰德•艾列特(Ted Ellett)指出:“FAA必須在監管限制和由不同體型無人機所造成的安全風險之間找到合適的平衡點。通用的監管措施會帶來其他不必要的麻煩,而且付出的政策成本也相當巨大。”
國 際無人機系統協會(Association for Unmanned Vehicle Systems International, 簡稱AUVSI)是全美最大的無人機游說組織。該組織前任執行副總裁格雷琴•韋斯特(Gretchen West)女士指出,當開始制定無人機的相關監管措施時,FAA首先關注的是軍隊使用的大型、高功率無人機。然而,此后小型無人機成為無人機產業的主要增 長點。韋斯特表示:“預期出臺的監管條例將對小型無人機的使用進行非常嚴格的限制。”
無 人機軟件開發商Airware的監管事務主管杰斯•卡爾曼(Jesse Kallman)指出,要求商用無人機操作員獲得操作飛行許可證的做法“會讓擁有數百小時無人機操作經驗的操作員最終退出這一行業,反而讓那些從未操作過 無人機的飛機駕駛員獲得許可”。在今年授權給六家電影公司使用無人機進行拍攝的許可中,FAA均要求無人機操作員需要擁有私人飛行員執照。
條例依據已過時
FAA的一位前任官員指出,在現行監管條例下,沒有合格飛行員的商用無人機運營公司將無法獲得授權,這是FAA擔心的事情。
計劃出臺的120米限高以及在操作員的視線范圍內飛行等條例都符合FAA現行的無人機娛樂用途監管措施。這些條例部分依據的是FAA在1981年制定的《模型飛機產業監管指南》。
無 人機商用的支持者們表示,FAA現在仍依據幾十年前出臺的規定,而并未把技術進步因素考慮在內。很多無人機操作員都使用FPV(First-Person View, 即“第一人稱主視角”)技術從機載攝像頭傳回的實時畫面獲取駕駛信息。操作員通過手中的控制器或頭戴式設備接收圖像信號,這些設備與一些虛擬現實產品非常 類似。操作者還可以為無人機增加紅外線和其他探測器,以便于無人機在夜間或濃見度較低的環境中完成飛行任務。
只有在得到多個測試點的反饋數據后,FAA才有可能針對重量高于55磅的無人機提出需要審議的監管條例。這一過程預計至少要耗時幾年時間。屆時,美國的很多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就很可能建立起本地區的無人機商用飛行條例標準了。(景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