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規定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中華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聯合發布的20號公告。實施管制的一是 射/航程等于或大于300千米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系統;二是擁有20升以上容量的氣霧劑布撒系統或經設計或改進后能配備容量20升以上的氣霧劑布撒系統 的具備自主飛行控制和導航能力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系統;三是擁有20升以上容量的氣霧劑布撒系統或經設計或改進后能配備容量20升以上的氣霧劑布撒系統 的、具備操作員從視距外控制飛行能力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系統。
公告顯示,上述三類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經許可后方可出口,海關憑商務部簽發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辦理驗放手續。公告還特別指出,為娛樂或競賽專門設計的模型飛機不屬于上述三類的管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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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口或出于技術保護考慮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三院北京海鷹科技情報研究所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限制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的無人機技術水平已上升至世界前列。限制出口應是出于技術保護和國家安全考慮。
據了解,長航程無人機主要用于海洋測繪、通信、氣象監測、偵察等領域,而大載重的無人機主要是農業植保機,雖然載重大,但續航里程并不長。在外界看來,此次限制出口,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自主研發的彩虹3、中航工業研制的翼龍等無人機可能會受影響。
昨天,消費級無人機廠家億航科技方面人士向記者透露,一般來說消費級的飛行器大多數是多軸類型,哪怕是大疆旗下的無人機都達不到以上的指標。
有關人士認為,出口管制雖然不影響現有消費級無人機,但對于未來計劃做大型無人機的企業來說限制規定可能成為一道無形的障礙。
京華時報訊(記者顧夢琳郝少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