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日前,美國聯邦航空局(FAA)錯過了國會在2012年為其定下的小型無人機(UAV)合法化的最后期限。當時,國會希望FAA能夠制定出一套全面的商用UAV監管規則,以此來應對不斷增加的商用和民用無人機問題。遺憾的是,FAA只在規定期限之前發布了一份新規草案,并且處理在商用無人機運營問題上還用著逐案解決的方式。
據統計,已經有1000多家公司獲得了FAA第333節審批,并且這個數字還在以每周百個的速度增長,但即便如此,FAA辦公室的申請文件仍堆積如山。對此,國際無人機系統協會(AUVSI)及其他28家無人機公司聯名上書,向聯邦政府表達了他們的擔憂。
“盡管FAA在審批程序中取得了一些里程碑進展,但它仍舊沒有敲定小型UAS的規定,更別說國會在2012年提出的促進無人機全面發展的計劃。越來越多企業提交的第333節審批文件顯示了未得到滿足的商用UAS運營需求以及對監管框架的迫切需求。”
FAA無人機監管規則的推遲對于美國來說是不利的,這將致使其在國際前沿技術競爭中喪失更大的競爭力,并可以煽動一些地區制定出將可能扼殺創新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