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運行意見稿中首次將輕小型無人機運行管理分類:
無人機運行意見稿中適用范圍為無人機空機重量大于1千克小于等于116千克、起飛全重大于1.5千克小于150千克的無人機,且動能不大于95千焦,校正空速不超過100千米/小時,以及所有植保類無人機和充氣體積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無人飛艇。
在無人機的管理和運行方面,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跟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站在同一起跑線上。
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的特別小組11月23日發布監管規則草案,要求一般市民出于娛樂目的操作總重量超過250克的小型無人機時,使用者需要提前申報備案,打出了重視安全、強化監管的姿態。FAA將在年內決定是否導入備案制度。鑒于不斷出現無人機接近飛機的事件,FAA和美國交通部組建了包括航空業和無人機廠商代表在內的特別小組,討論了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