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進展:
2015年12月30日:
民航局運輸司組織制定了《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2016年1月1日:
全球鷹(深圳)無人機有限公司余景兵對《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多條意見。
2016年1月2日:
24家無人機廠商贊同余景兵看法,廠商聯合簽名向民航局運輸司提出意見。
2016年1月5日:
聯合簽名廠商數量升至109家。
歡迎民航局對無人機企業運營活動進行管理,有效的管理會規范無人機行業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改善社會就業,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個人意見如下:
1.標題中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正文中又改為“無人機”,請問本文到底是規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還是規范“無人機”管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定義在哪?范圍包括哪些?顧名思義,“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包括“無人機”,但是“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不等于“無人機”,“無人機”的定義和分類在哪里?什么是無人機?既能娛樂又可以干活的帶攝像機的飛行平臺算不算無人機?多大的算無人機?無人機有哪些分類?希望民航局運輸司可以嚴格定義和界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和“無人機”。
2.《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三條限定了“無人機的經營活動范圍”,我們的疑問是:根據中央軍委和國務院于2003年01月10日聯合發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按《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理解,“通用航空”主要指的是除公共航空運輸業務以外的“有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活動,《條例》中對無人駕駛設施如“無人駕駛自由氣球”還特地做了詳細規定,那么對于近兩年在國內發展如火如荼,風起云涌的無人機行業,解決大量就業,促進國民經濟蓬勃發展的新興朝陽產業,10多年前立法的《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中并沒有關于無人機的詳細規定和立法,希望民航局可以做好詳細調研,先完成無人機的相關立法程序,再出臺具體規定!
3.《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無人機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眾所周知,常規通航企業申請“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和《適航證》非常困難,沒有兩三年功夫是搞不定的,更何況“無人機適航管理的法規”在哪里?無人機企業如何辦理適航證?沒有無人機適航的法律法規,沒有適航辦理程序,現有的無人機制造企業和無人機經營企業怎么辦?暫停生產,暫停經營?等待這些法規出臺?
4.《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四條第(七)款規定“需在無人機上設置無線電設備的,應取得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執照或相應許可”,基本上大部分無人機都是靠無線電控制的,這個規定其實是為無人機企業發展設置了不必要的障礙,因為“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執照或相應許可”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如果可以規定哪些無線電頻段可以民用,其它頻段禁用,否則嚴格執法,這樣就給無人機企業減負了。
5.對于無人機管理的意見:在今年的通航發展峰會上,中國AOPA無人機管理辦公室發布《2015中國無人機報告》,根據相關統計數據,目前我國90%的無人機主要運行于150米高度以下,9%的無人機主要運行于150米高度到1500米高度之間。此外,報告還指出,我國的無人機重量在25公斤以下的占到在90%以上,25公斤到150公斤的無人機約占9%。所以,建議咱民航局運輸司做好詳盡調查,走群眾路線,能針對無人機大部分應用出臺簡化易執行的政策,這樣既能保障公共安全,又能讓無人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比如說對空機重量小于25kg,飛行高度小于150米的無人機采用GPS/北斗定位云端管理系統,所有無人機用戶必須系統注冊,實名登記,飛機上標示,云端系統中針對機場、軍事保密單位、政府、危險品存放點等不準無人機飛入的空域畫出禁飛區,無人機可以自動規避禁飛區;再如針對空機重量小于25Kg的農業植保無人機能適航豁免,因為這種無人機也就離地3~5米高,而且農田作業屬于空曠無人區域,這樣做,有利于解決農業機械化/現代化最后一公里問題,同時也解決了農林噴灑作業時效性強,時間緊迫,勞動力短缺問題。
6.《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申請“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企業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主管飛行安全和作業技術質量負責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一個人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去公安機關要跑兩趟的話,四個人辦理就要累計跑八趟,如果戶籍在內地,還需要回內地辦理,其實我們不必要人為設置這些障礙。建議民航局對于無人機經營活動簡化或取消《通用航空經營許可》,不應當把無人機像通航那樣管起來。
7.《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五條第(六)款規定“使用無人機為7KG以下或植保無人機的,駕駛員無須執照”,這個規定是有問題的。空機重量7kg以下無人機超視距飛行,飛到2、3公里以外,如果駕駛員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無人機一旦墜毀將會造成不可預知的災難!另外,這一條中植保無人機還沒有界定空機重量,無人機類型,無人機大小。如果起飛重量大于100kg的植保無人機駕駛員沒有證照管理,豈不更可笑嗎?以目前植保無人機技術,所有植保無人機都可以在空中任意飛行,沒有證照管理,會極大的危害公共安全。甚至植保無人機駕駛員除了無人機駕駛技術學習外,還必須懂得農藥毒性和中毒后急救措施,如何避免農藥中毒危險。所以建議7kg以下無人機超視距飛行或在人口稠密區飛行的駕駛員以及農林植保無人機作業駕駛員必須證照管理,接受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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