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1日,來自西南科技大學的創業公司綿陽扶搖飛行器的隊員們成功申請到我省首個輕小型民用無人機對地、對空飛行區域并在成都南站完成作業。
申請僅兩天就得到了批復
據介紹,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公司在執行飛行任務前應主動向成都軍區司令部作戰部、成都軍區空軍航管部門提出無人機對地、對空作業的資質審查申請。經管理部門備案后,分別提前7個、3個工作日將飛行區域、高度、作業時間、使用機型、任務性質、特情處置措施等材料進行書面上報申請,并在執行飛行任務作業1小時前利用電話等通訊設備向成都軍區空軍航管部門予以具體飛行區域、高度申請報告,待對方確認批準后即可組織飛行。
扶搖飛行器負責人在完成飛行作業后說道:“整個任務申請僅兩天就得到了批復,無人機作業過程中我們都與管理部門保持著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作業區空域狀況、實時調整航線、避讓敏感區,確保飛行安全可控。”成都軍區司令部作戰部、成都軍區空軍航管部門相關人員表示:此次輕小型民用無人機空域申請作業符合政策法規、標準流程,起到了較好的示范作用,作為管理部門,我們將大力支持“守法”企業,并為其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保障,共同推動民用無人機市場合規合法、安全健康發展。
無人機經營活動需取得通航經營
據悉: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使用無人機經營活動需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中國民航局《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日前結束在網上征求意見。有業內分析人士認為,隨著無人機行業相關法律框架的明晰,行業也有望迎來良性發展。同時,也有相關人士對“購買或租賃不少于兩架的無人機,該無人機應當在中國登記、取得適航證”等準入條款提出異議。
2015年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民航局組織制定了《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2016年1月8日前公開征求意見,計劃于2016年2月1日起實施。
征求意見稿制定了比較嚴格的準入規定,如使用無人機經營活動,需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購買或租賃不少于兩架的無人機,該無人機應當在中國登記、取得適航證。另外,使用無人機人員,需要有與所使用無人機(7公斤以下及植保無人機除外)相適應的相應執照或訓練合格證。在無人機上設置無線電設備的,應取得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執照或相應許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通用航空產業研究中心主任高遠洋認為,出臺無人機管理辦法對于今后規范無人機使用管理有積極意義。但考慮無人機的特殊性,并不能完全按通用航空管理辦法來操作。既要考慮無人機的安全性,也要考慮到現在無人機使用的便捷性。如做農業植保的農業合作社及農民,或個人航拍,要取得這些前置許可難度較大。
“我們希望規范無人機的管理,建立行業標準,規范行業秩序,但是無人機不能簡單按照‘通航民航’的辦法來管理。”全球鷹(深圳)無人機公司總裁余景兵說。
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主要的民用無人機研發和生產國。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400多家單位從事無人機研發、生產和銷售。我國的民用無人機,尤其是消費級無人機已走在世界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