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后一天,民航局就其制定的以上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引發了較大爭議。爭議焦點主要集中于,辦法要求“使用無人機經營活動,需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以及“購買或租賃不少于兩架的無人機,購買方應當在中國登記、取得適航證”。
全球鷹(深圳)無人機公司總裁余景兵表示,很多無人機屬于個人擁有,比如做農業植保的農業合作社及農民,與通航運營企業完全不同,意見稿要求按照通航規定取得經營許可后再工商注冊,可操作性不強。“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早已和時代的發展不相適應。”
1月5日,余景兵在網絡上發起了一場聯合簽名行動,向民航局運輸司建議“取消無人機行業經營許可”,獲得了183家無人機企業的響應。
這一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引起爭議的背后,是如何解決低空空域適航以及無人機操作等帶來的安全問題,業界多呼吁盡快出臺監管規范,但又不宜打壓這一新興產業的成長。
余景兵建議無人機管理可借鑒汽車行業經驗:對人的管理—駕駛證;對機器的管理—適航證;對運行的管理—無人機交規。其中,凡是涉及到公共安全、國防安全的無人機飛行,駕駛員需要經過系統的培訓,并且必須持證飛行。
公安部警標委無人機首席專家陶軍生同樣指出,無人機的操作員培訓,亟需得到政策規范,這也是未來的一個經濟增長點。
根據中國AOPA無人機管理辦公室發布的《2015中國無人機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11月1日,取得駕駛員合格證的人數僅為1250人。
此外余景兵建議,所有無人機用戶必須系統注冊,實名登記;監管部門對機場、軍事保密單位、政府、危險品存放點等特定區域劃出禁飛區,并通過云端監管系統隨時監控無人機的飛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