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美國“微型無人機系統航空規則制定委員會”(以下簡稱“ARC”)頒布監管建議報告。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授權ARC提供FAA微型無人機系統(以下簡稱UAS)的監管建議,對微無人機系統的分類和操作制定監管框架提供參考。FAA在2015年2月23日,公布了輕型無人機系統規章制修訂通知(NPRM),“適航與安全”對該NPRM進行了分析(回復Part107查閱)。微型無人機系統(Micro UAS)是輕型無人機系統(Small UAS)中最小的一類。在該NPRM征求意見過程中,FAA認識到需要聯合工業界一同開展制定微型無人機系統分類和運行監管框架的立法工作。在此背景下創立了ARC。
ARC的目標是“建立基于性能的標準,允許微型UAS在一定條件下實現在人員上方的運行”,這將最終給FAA指定監管政策提供參考。
FAA賦予ARC以下三個目標:
1.制定微型UAS的分類,提出UAS基于性能的標準建議。
2.確定制造商證明UAS滿足基于性能的標準的符合性方法。
3.推薦合適的微型UAS運行要求。
與之前EASA提出的UAS監管思路不同的是,FAA微型UAS的監管思路最大的特點是將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實現微型無人機在人員上方的運行。與此同時,微型無人機的監管利用各個行業的資源,產品要求將基于行業標準構建。
ARC的重點研究方向是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在人員上方操作UAS,基于此,確定了四個微型UAS的分類。分類主要基于對地面人員受傷的危險等級。對于每個類別,對ARC給出建議的重量或沖擊能量限制,最大可能的降低該類別運行活動的危險程度,“適航與安全”對ARC提出的四類微型UAS建議進行總結梳理如下:
第1類
重量或沖擊能量要求
UAS重量小于等于250克。
是否有UAS運行活動必須符合的行業公認的性能標準?
否,但ARC建議聯邦航空局邀請產業自愿編制共識的行業標準
制造商如何給FAA表明UAS與行業公認標準的符合性?
(1)包裝注明該UAS重250克以內的聲明; 或
(2)宣布該UAS重250克以內,并向FAA提交了可接受形式的聲明。
運行商是否必須遵守Part 107之外的運行要求?.
否
第2類
重量或沖擊能量要求
UAS導致AIS級別3(AIS級別是美國機動車醫學發展協會(AAAM)的標準,AIS級別從低到高共有6級)或更高傷害的概率小于1%,過不超過由FAA以J /平方厘米限定的沖擊能量值。
是否有UAS運行活動必須符合的行業公認的性能標準?
是。業內共識標準必須至少有:(1)建立一個程序來測量UAS的沖擊能量,以確定它是否符合指定的沖擊能量值要求; (2)分析研究外部旋轉部件對安全的影響;及(3)要求UAS的制造商提供操作手冊。
制造商如何向FAA表明UAS與行業公認標準的符合性?
(1)聲明該UAS滿足適用的行業公認標準;
(2)將聲明以可接受形式向FAA提交;
(3)按照行業共識標準設計產品標簽和產品零售包裝。
運行商是否必須遵守Part 107之外的運行要求?.
是。操作人員必須依據制造商的操作手冊操作。運行商還必須確保UAS保持人員頭部上方20英尺以上,或與人員10英尺的最小水平距離,絕不能造成地面人員不應有的危害。
第3類
重量或沖擊能量要求
UAS導致AIS級別3或更高傷害的概覽小于30%,不超過由FAA以J /平方厘米限定的沖擊能量值。
是否有UAS運行活動必須符合的行業公認的性能標準?
是。業內共識標準必須至少有:(1)建立一個程序來測量UAS的沖擊能量,以確定它是否符合指定的沖擊能量值要求; (2)分析研究外部旋轉部件對安全的影響;及(3)要求UAS的制造商提供操作手冊。
制造商如何向FAA表明UAS與行業公認標準的符合性?
(1)聲明該UAS滿足適用的行業公認標準;
(2)將聲明以可接受形式向FAA提交;
(3)按照行業共識標準設計產品標簽和產品零售包裝。
運行商是否必須遵守Part 107之外的運行要求?.
是。永不允許飛越人群或密集人群上方。除此之外,僅可以在如下情況下在人員上方操作:
(1)操作是在一個封閉或限制訪問的工作區域內,與網站的所有者或經營者的許可進行;要么
(2)只限于飛越過短暫的或偶然經過的人,即人的飛越是附帶的和不持續的。適用于第2類的要求(即符合制造商的操作手冊和維持適當距離)也適用于3類。
第4類
重量或沖擊能量要求
UAS導致AIS級別3或更高傷害的概率小于30%,不超過由FAA以J /平方厘米限定的沖擊能量值。
是否有UAS運行活動必須符合的行業公認的性能標準?
是。業內共識標準必須至少有:(1)建立一個程序來測量UAS的沖擊能量,以確定它是否符合指定的沖擊能量值要求; (2)分析研究外部旋轉部件對安全的影響;及(3)要求UAS的制造商提供操作手冊。(4)考慮UAS的材料和部件,以確定該材料不會構成到地面上的人的附加損傷和潛在風險,除了由初始撞擊造成的傷害;(5)制定了人上方操作的風險緩解計劃。
制造商如何向FAA表明UAS與行業公認標準的符合性?
(1)聲明該UAS滿足適用的行業公認標準;
(2)將聲明以可接受形式向FAA提交;
(3)按照行業共識標準設計產品標簽和產品零售包裝。
運行商是否必須遵守Part 107之外的運行要求?.
是。除了滿足第2類的要求之外,UAS在人上方運行的條件是指定并符合風險緩解計劃,其中可能包括,地方協調、對飛行員與風險相稱的操作進行培訓,與行業公認標準相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