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公布首部專門針對小型無人機的管理規則 Part 107。這意味著自2016年8月起,所有在美國領土內的民用無人機,都需要按照Part107在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管理下飛行。這條新規對無人機的重量、飛行范圍、無人機機長的職責等提出相關規定。對于新規小編進行了精簡提煉,具體的規定總結如下:
運行限制
無人機重量不大于55磅(25公斤)。
目視視距運行;無人機必須保持在無人機機長和無人機飛行控制人員視距范圍內運行。或者,無人機必須在目視觀測員的視距范圍內運行。
無論何時,小型無人機必須保持在無人機機長和小型無人機控制人員的足夠近的范圍內,以保證相應人員不借助任何其他除了眼鏡以外的輔助工具進行無人機觀測。
小型無人機不得在任何非操控人員頭頂運行,如果該人群在建筑物內或靜止的車里,小型無人機可以運行。
僅允許晝間運行,或者日出前30分鐘和日落后30分鐘內運行,同時需配備防撞燈。
其它航空器享有航路優先權。
可以使用目視觀測員,但是不是硬性要求。
第一視角相機不能滿足感知與避讓要求但是如果有其它手段滿足了感知與避讓要求,可以使用第一視角相機。
最大地速100mph(約87節)。
最大離地高度400英尺,如果高于400英尺,則真高不得超過400英尺。
從控制站能見度不得小于3英里。
在B,C,D和E空域的運行需要獲得塔臺的許可。
在G類空域運行可以不需要塔臺的許可。
無人機機長或者目視觀測員同一時間只能負責或者觀測一架無人機。
不得在飛行中航空器上進行無人機操作運行。
不得在移動的汽車上運行,除非其飛行地點人煙稀少。
不得粗心魯莽操作。
不得運載危險物質。
無人機機長進行飛行前檢查。
如果駕駛員身體條件或者精神條件會影響小型無人機的安全運行,那么該駕駛員不得進行操作。
外籍注冊的小型無人機滿足375部規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107部運行。
如果外部掛載物體牢固連接在無人機上且不會對飛行性能或者航空器的控制性造成不利影響,可以外部載荷運行。
允許滿足以下條件的小型無人機進行有償商業運輸:
航空器,包含系統設備,載荷和貨物總重不超過55磅。
飛行在目視視距內進行且不從移動的車輛和飛機上控制。
飛行可在美國境內進行,但不包含以下航段 (1)夏威夷和經由夏威夷以外的空域的飛行。(2)哥倫比亞區內的飛行。(3)美國其它領土和所屬的其它區域的飛行。
以上大部分的運行限制可以通過申請人申請獲得的豁免令予以豁免,只要申請人證明其飛行按照豁免令各條款得以安全實施。
無人機機長合格證及職責
提出無人機機長概念。
運行小型無人機必須是持有帶有小型無人機簽注的無人機駕駛員執照人員或者由持有無人機駕駛員執照(機長等級)的人員直接監督的人員。
取得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需要:
證明掌握必要的航空理論知識:
在受FAA審批的考試中心通過基礎航空理論考試。
持有61部駕駛員執照(非飛行學員照),在過去24個月內完成過一次飛行檢查,完成FAA提供的小型無人機在線訓練課程。
通過交通安全局的審查。
至少年滿16歲。
61部飛行員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獲得臨時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申請之后可以獲得正式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其他申請人在通過交通安全局的安全審查之前可以取得臨時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FAA預計在收到申請人完整的無人機駕駛員申請資料的10日內會頒發臨時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
在國際標準出臺之前,國外無人機駕駛員需要取得FAA頒發的帶有小型無人機簽注的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
無人機機長必須:
小型無人機隨時備FAA要求檢查或測試,按照法規要求留存好相關文件和記錄。
如果運行中發生了嚴重人員傷害,喪失意志或者財物損失達到500美元以上的情況,應該于10天之內將事故報告給FAA。
進行飛行前檢查,包括系統檢查和控制站檢查,以保證小型無人機運行狀態良好。
保證小型無人機符合91.203(a)(2)中規定的注冊要求。
無人機機長在飛行應急情況下可以偏離本規定中的要求。
航空器適航要求
不需要FAA適航證。但是,無人機機長必須對無人機及其系統進行飛行前檢查,以保證小型無人機運行狀態良好。
航空模型
107部不適用于航空模型。航空模型仍按公共法336部112條95款中規定進行管理。
FAA執法當局通過101部明文規定的方式,禁止航空模型操作人員對美國國家空域安全造成危害。(來源:AOPA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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