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6日發布消息稱,該院公開開庭審理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疆公司”)與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道通科技公司”)、道通智能航空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道通智能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上訴案。
據悉,本案雙方當事人均致力于以無人機飛行器為代表的高科技領域,訟爭的產品正是目前科技創新的熱點和代表性產品。雙方都為訴訟做足功夫,在庭審中激烈交鋒,不僅提交了多組二審新證據,還申請了專家輔助人出庭陳述。
大疆公司系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訴稱道通科技公司和道通智能公司共同制造、許諾銷售的X-STAR無人機產品與其專利外觀近似,侵犯其專利權,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合理開支15萬元。
道通科技公司與道通智能公司系母子公司,兩被告以被訴侵權產品相對于專利存在明顯區別,二者整體視覺效果具有實質性差異為由,答辯認為被訴侵權外觀設計與專利不近似,不構成侵權。道通科技公司與道通智能公司否認在中國境內許諾銷售了被訴侵權產品,道通智能公司還否認制造了被訴侵權產品。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訴侵權外觀設計與專利不近似,不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道通科技公司在中國境內許諾銷售、道通智能公司在中國制造和許諾銷售了被訴侵權產品,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大疆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理由包括:按照整體視覺效果判斷原則,應認定被訴侵權外觀設計與專利近似;涉案網站許諾銷售的對象系全球消費者,應認定存在許諾銷售行為。
在廣東高院二審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三大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辯論:被訴侵權外觀設計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道通智能公司是否實施了被訴侵權行為,即是否制造、許諾銷售了被訴侵權產品;若侵權成立,應如何確定侵權責任。其中重點問題包括如何確定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本案專利的設計要點是什么,專利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是什么?被訴侵權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與專利是否有實質性差異等內容。
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