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做好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撥付和監管工作,對農民的補貼要發到位。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各省市自治區,已經發文表示將在6月30日前將補貼發放到位的有:遼寧、吉林、河北、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江西、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浙江、云南、貴州等。
“三補合一”資金將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產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因素測算切塊到省,由各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
Q1.農戶如何申報補貼?
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實行農戶申報制度。每個農戶依據本戶情況,據實填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分戶申報表》,并對所填基礎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經農戶簽字后,上報到村民委員會。
Q2.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范圍如何劃分?
在全省范圍內,原則上對種地農民擁有承包權的耕地、村組機動地在農村土地確權(或在農村土地二輪延包)時被確認的耕地、國有農場和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耕地給予補貼。
Q3.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對象和依據是什么?
以農戶為單位,在農戶土地二輪延包面積基礎上確權確地的實測面積,作為農戶申報補貼資金的依據。2016年確權確地工作沒有完成的縣(市、區),按農戶土地二輪延包面積作為補貼依據。
因某種特殊因素不能進行實測的耕地,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以農戶土地二輪延包面積為基礎確定補貼面積。
Q4.農戶土地經營權發生流轉,如何申領補貼資金?
農戶之間土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應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農戶之間未簽訂土地流轉協議的,補貼資金仍由土地承包權者享有;農戶土地經營權流轉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農業生產的,必須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
農戶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必須上報鄉鎮財政所(經管站)備案,作為補貼發放憑據。
Q5.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定,不屬于農村集體耕地的灘涂、行(蓄)洪區、湖垸、河道等已經圍墾、種植作物的土地;
2、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草)補貼的土地;
3、作為畜牧養殖場占用的耕地;
4、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如,工業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
5、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6、經縣級人民政府認定,長年拋荒的耕地;
7、經縣級人民政府認定,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Q6.農戶在耕地內種植果樹、茶葉、瓜果、蔬菜等經濟作物,栽種苗木、花卉、景觀樹等林木是否可以申領補貼?
按照補貼范圍和補貼對象規定的,只要屬于耕地的范疇,無論是耕種糧食作物還是經濟作物,均可申領補貼。
Q7.農戶在耕地內自行開挖池塘從事漁業等水產養殖是否可以申領補貼?
按照補貼范圍和補貼對象的規定,只要屬于耕地的范疇,而不屬于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均可申領補貼。
Q8.每個縣(市、區)的畝平補貼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每個縣(市、區)根據省財政廳2016年分配的資金總規模加上上年少量結轉的資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資金,作為2016年補貼資金總規模,按經地方政府審核確認的補貼總面積,計算出本縣耕地地力保護的畝平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