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無人機系統向陸軍部隊提供了無以計數的情報、監視、偵察及戰術空中支援,提供了近實時的偵察、監視、目標獲取及火力。無人機系統既可以用在己方部隊前鋒線,又可以用在側翼,還可以用在后方地域。當與有人駕駛系統編隊使用時,無人機系統可以作為出色的偵察與打擊手段。大多數無人機都可以加裝激光指示器來標記目標,而其他的無人機則可以配備武器。其他的關鍵能力包括路線偵察、地帶偵察、地域偵察、戰斗毀傷評估、傳輸目標坐標、與有人系統編隊以及通信中繼等。如何籌劃合成部隊內的建制與非建制的無人機,使之成為一個有機整體,既有挑戰性也非常必要。
無人機系統計劃過程
陸軍參與計劃制定
師——師長通過綜合運用所有可用的聯合及建制內航空兵力量,確定全面的機動計劃、節奏及重點。負責情報的助理參謀長與負責作戰的助理參謀長共同協調情報、偵察和監視需求,以確保均衡使用無人機系統。負責作戰的助理參謀長主要負責計劃和運用無人機系統,以支援戰術行動,并通過司令部協調聯合力量。
旅戰斗隊——無人機系統為旅戰斗隊提供建制和非建制的空中偵察、監視、警戒,提供戰術空中支援及通信中繼能力。
戰斗航空旅:戰斗航空旅指揮官是師使用有人及無人航空兵力量的高級顧問;無人機系統連通常負責發射無人機,并把該系統的控制權移交給戰場監視旅及火力旅的單系統地面控制站的操作手;戰術無人機系統排目前在戰斗航空旅的編制下。
戰場監視旅——組建戰場監視旅目的是為師長提供情報、監視和偵察力量,滿足師情報、監視和偵察需求。軍事情報營下轄戰術無人機系統連。戰場監視旅可以控制RQ-7B“影子”無人機及MQ-1C增程多用途無人機。
火力旅——提供近距離支援和精確打擊能力;負責全面的目標確定程序。編有戰術無人機系統排,并將配備RQ-7B“影子”無人機和整合MQ-1C無人機。
防空空域管理/旅航空兵分隊——是以上組織的建制航空兵計劃與協調分隊。該分隊負責把有人駕駛及無人駕駛飛行器行動列入機動計劃;負責執行空中管制命令,并為空中任務分配命令提供陸軍方面的輸入信息。
制定運用計劃注意的事項
無人機系統運用計劃的制定類似于那些地面部隊,與有人駕駛航空兵力量的計劃制定是一樣的。無人機系統聯絡官(或主題專家)能使無人機系統行動與受援部隊之間的信息流通更加容易,并且確保受援部隊了解無人機系統的能力與局限性。由于某些無人機有多種傳感器和武器,因此無人機系統可以在長期任務中發揮多種作用。可以用于執行以下任務:
• 偵察——近實時的戰斗信息獲取。
• 監視——在己方及敵軍領土內實施地區監視。
•態勢感知和態勢理解——向指揮官提供戰場態勢。
• 警戒——為本隊和地區安全提供反應時間和機動空間。
• 目標確定——發現與識別目標,以及指示目標、照明及戰斗毀傷評估。
• 通信保障——話音和數據通信中繼。
• 運動保障————車隊警戒、地雷/簡易爆炸裝置探測。
無人機系統位置
單場地——集中配置,便于在與受援部隊協同受到損害的情況下進行指揮、控制和通信,以及提供后勤。
多場地行動——一般分兩點配置,1)任務計劃和控制點,一般設在受援部隊的戰術作戰中心,2)發射及回收點。
持續行動
不同的任務組合需要不同的人員配備計劃。一般任務中12小時行動、12小時休息;重大行動,不設時間表,根據指揮員的判斷隨時執行。圖1是單機組的換班模板。
地形注意事項
地形無論對傳感器的效果還是對指揮控制都具有關鍵作用。
人造地形——城市、機場、橋梁、鐵路、港口、塔、電線及通信線路等。
自然地形——無人機系統的傳感器在沙漠地形效果最佳,在高山及植被茂密的地形效果極大降低。在多山地區極易丟失信號,需要設置多個地面控制站。
天氣注意事項
天氣條件必須達到或優于特定責任區的最低要求,參謀部門可視作戰任務的重要程度規定具體標準。表1列出了通常的無人機系統天氣條件限制。
降水量、風及溫度——降水量、風及溫度都會降低無人機系統的性能,但是由于所有無人機均沒有防冰或除冰能力,因此結冰成為無人機系統的最大挑戰。在結冰條件下(5。C寒冷天氣或明顯雨雪)可以考慮降低飛行高度。
霧及低云層——可以降低負載效能并增加著陸難度。紅外攝像機易穿透薄霧,但穿不過濃霧和厚云層。這種條件下,需要降低飛行高度以獲得可利用的圖片。
傳感器注意事項——無人機系統傳感器/操作手要選擇能為任務提供最佳分辨率圖片的傳感器。表2列出了傳感器的優點及缺點。
威脅注意事項
要避開已知的敵軍防空及地對空導彈防衛區域。盡管無人機難以被擊落,但是在任務前制定行動計劃階段,應考慮無人機的路線、高度及飛入/飛出地點。
交戰規則
交戰規則規定了在什么情況及條件下,要向所遭遇的部隊發起和/或繼續進行戰斗。交戰規則對美國軍隊的各類行動進行指導。
無人機系統申請程序
無人機系統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申請使用:
• 申請無人機系統支援——也就是無人機系統直接遂行任務。
• 申請控制無人機系統——即請求接管無人機系統的指揮控制權,或對無人機、數據或傳感器進行實體操控。
無人機系統支援分三類:按計劃支援、緊急支援、動態重新分派任務。
按計劃支援——對于戰區級,聯合部隊空中部隊指揮官要想使用非建制內的無人機系統按計劃進行直接支援,必須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申請:
• 聯合戰術空中打擊申請(國防部1972號表格)
• 聯合戰術空中偵察/監視申請(國防部1975號表格)
• 空中支援程序或其他特定的戰區/平臺程序
通常在執行新的空中任務分配命令之前12-72小時的支援任務為按計劃支援,設想的空中任務分配命令處理流程見圖2。
緊急支援——指由空中任務分配命令處理流程之外,通過因特網多方會話、電子郵件、電話、無線電或其他途徑提出的支援申請。緊急支援申請可按照1972號或1975號國防部表格的形式直接提交給空中支援行動中心或直接空中支援中心。
動態重新分派任務——指的是根據公布的優先程度和標準,對正在執行任務的無人機重新指派新目標。重新分派任務取決于與敵接觸部隊、高優先權目標時機等多種原因。啟動動態重新分派任務的最少信息包括:
• 優先使用權
• 呼號
• 航線
• 空域控制措施
• 所需高度
• 武器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