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對付“老賴”也是蠻拼的 無人機都用上了
河南商報記者王琦
對付“老賴”,不下狠招是不行。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要被判刑,這被認為是督促“老賴”還錢的一個“殺手锏”。
7月27日,省高院公布我省上半年執(zhí)行工作情況,并發(fā)布了10起拒執(zhí)罪典型案例,“老賴”最高被判處了兩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
【讓“老賴”無路可逃】
法院買無人機高空取證
被錄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可不是什么光彩事兒,“老賴”會因此“生意丟單子、投標沒位子、人前丟面子”。
據(jù)悉,全省法院將拓寬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聯(lián)合懲戒范圍,為“老賴”打造無錢可賺、無心可安、無福可享、無路可逃的“四無天地”,構筑“不敢賴、不能賴、賴不起”的天羅地網(wǎng)。
省高院黨組成員、巡視員蔣克勤介紹,目前,各級法院采取的方法是:報紙網(wǎng)站“曬老賴”、官方微信“轉老賴”、廣場屏幕“播老賴”、街頭巷尾“貼老賴”。
鄭州法院系統(tǒng)、襄城縣法院還配備了十多架無人機等高科技工具,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排除干擾從高空進行全方位、立體式地攝錄取證。
據(jù)了解,上半年全省有17248名被執(zhí)行人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
來看幾個案例
轉移300萬凍結款被判二年十個月
登封市人民法院受理王國強、倪國躍與鄧松峰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并于2013年12月25日將鄧松峰在A公司的300萬元工程款予以凍結。然而,2014年7月14日,鄧松峰在明知該工程款已被凍結的情況下,仍將其非法轉移給他人,致使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調解書無法執(zhí)行。法院認為,鄧松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凍結財產(chǎn)罪,且其到案后拒不認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
賣掉被查封的豬被判處拘役4個月
張亮澤和王玉澤、王中里有借貸糾紛。濮陽市華龍區(qū)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6日判決后兩者償還張亮澤借款15萬元及利息。
2012年8月29日,法院向王玉澤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并于當日查封了其養(yǎng)豬場的成豬104頭。可是,王玉澤仍將查封的成豬出售。案發(fā)后,王玉澤償還張亮澤借款5萬元。之后,王玉澤還是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王玉澤如實供述罪行,并將剩余執(zhí)行款10萬元交至法院。法院于今年6月23日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判處王玉澤拘役4個月。
有錢不還轉移工資被判了一年
鶴壁市山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李貴平與原告胡某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于2014年10月10日判決李貴平付給原告胡某各項費用92066.18元。
李貴平為逃避法院執(zhí)行,將其在內蒙古達拉特旗蘇家溝煤礦工資收入轉移至其弟的銀行賬戶內。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貴平主觀上具有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的故意,故鶴壁市山城區(qū)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0日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李貴平有期徒刑一年。(線索提供:劉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