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析: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確認和確定。
一、新生兒能分土地嗎?
答:農村土地最開始大多數是以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這個家庭里面的成員還有一個在,土地永遠還都是他家的。不論你人口增加或減少,都不會再新分配土地給你,也不會因為你家人口減少而收回你家原本擁有的土地,這也就是最開始的方式。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在最開始的分配時,一般的村里面都不會留存土地,所以村里的土地一開始就分完了,新增人口沒有地,是無法分配的,村上一般也不會預留土地來作為后面新增人口分配的。一些常見的集體土地,沒有分配的,大都是我們常說的公山、公林,土地目前并沒有。而這些共有的并不會分給新增人口,這些是在一些特殊情況用來補償給村里被占用土地的人的,得通過集體協商,大多數情況是不會分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8條規定:
符合這三個條件,你就可以去申請土地: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因此,新生兒的土地是在有土地存在的情況下,才可獲得分配。如果這些情況都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新生兒分配土地的情況了,所以不要去糾結為什么新生兒沒有土地。如果滿足這種條件,可以去申請分配。

二、如果集體所有的土地確權后被國家征用,那么補償款如何分?
答:1. 征收農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體預留一部分給失地農民繳納的社保,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
2. 征收非農民承包的其他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分配。
《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第24條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三、土地確權過程中如果有村民去世,但是名字還在戶口本上,那么確權過程中他的土地要被取消嗎?
答:土地承包經營主體是戶,在承包期內,按“生不補、死不退,原戶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換承包土地共有人”進行登記。
但屬于原戶主單獨居住(無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應交回集體處理。
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所收回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管理。
四、土地確權的同時遇到了有一部分沒有分出去的土地,這些地如何處理?
答:這部分地屬于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歸集體所有。
土地確權問答
1我家戶口一直是農村的,可是因為第一輪、第二輪土地分配的時候不知道,就沒分到,現在想要地可以嗎?村里正好有一片機動地合同到期,我可以向村里要地嗎?
答:有權申請,由村委會決定。
2我有個親戚,十幾年前因為結婚把戶口遷走了,后來因為土地變動,他的土地就在我名下了。現在面臨土地征收,他就來要回他的地。國家規定土地是30年不變的,他能要回他的地嗎?
答:已重新辦理登記,對方無法要求取回。
小提示:
對于村民來說,要積極配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要做到“一不登記、兩不變、三嚴禁”。
“一不登記”,即所有權權屬不清的不登記;
“兩不變”,即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變;
“三嚴禁”,即嚴禁借確權之機違法重新調整和收回農戶承包地;嚴禁新增機動地;嚴禁將依法用于家庭承包的土地確權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來源:中國鄉村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