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6月24日,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發布了 FAR 25 部第142 號修正案(Amdt.25-142) “燃油箱通風防火”。該修訂主要是為了防止或延緩外部火源進入燃油蒸氣室而造成燃油箱爆炸。
飛機燃油箱外部產生火源的原因主要包括:加油時燃料泄露而引起著火;由于故障導致的燃料或燃油從發動機中溢出點燃;或飛機油箱受損而導致的燃油泄漏著火。這種情況下,外部火源可能會引燃那些從燃油箱通氣口泄露出去的燃油蒸汽,從而導致火焰通過通氣管道反向傳播,點燃油箱從而引起爆炸。而防止或延緩火焰傳播的主要方法有:阻燃器或燃油箱惰化。對火焰傳播的預防或延緩可為乘客從飛機中的安全疏散提供額外時間。
1.修訂背景
目前,已有的條款可以部分解決燃油箱防火的問題。其中,§25.981條用以防止燃油系統的爆炸,其主要針對由于飛機部件失效或油箱外壁過熱而導致油箱內部起火的問題。§25.975條對燃油箱的通氣提出了相關要求,以保證在由加油系統故障導致的油箱過滿或因為結冰導致的管道阻塞時,燃油箱的結構完整性。§25.954“燃油系統的閃電防護”要求燃油箱排氣口的設計和安裝需能防止系統內的燃油蒸汽不會因閃電襲擊而被點燃。然而這些條款并不能解決或避免由于外部點火源通過燃油排氣口進入燃油箱而導致的危險。
2.修訂的主要內容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修正案對燃油箱的通氣和汽化器蒸氣的排放 (§25.975)做了相關修訂:新增加了 FAR 25.975(a)(7)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a)(7) 當每個燃油箱通氣口持續暴露在火焰中時,每個燃油箱通氣系統必須能夠在至少2分30秒內避免火焰通過燃油箱通氣口從外部進入油箱蒸氣室,從而防止由此引發的燃油箱爆炸。
FAA在選擇2分30秒這個燃油箱通氣保護標準時,回顧了其他與乘客安全相關的規定。§25.803“緊急撤離”條款設定了基于性能的標準,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必須在90秒以內保證所有機上人員撤離飛機,但前提是機上所有乘客都未受傷,并擁有獨立撤離飛機的能力。然而,經驗表明,事故發生之后所需的撤離時間往往大于90秒,所以需要留出更長時間,保證人員撤離和緊急響應。
§25.856“隔熱/隔音材料”條款以及25部附錄F中也規定了抗火焰燒穿試驗要求(最低應達到5分鐘抗燒穿時間),以防止燃料著火并進入機身。通過對相關事故的調查研究發現:5分鐘的抗燒穿時間能夠為機上人員撤離和救援人員就位提供最充裕的響應時間。然而,若欲使阻燃器達到5分鐘的使用標準,其體積和重量都需有大幅度增加;同時,燃油系統通氣管道的設計也需要發生改變,以滿足飛機加油時的性能要求。這會導致額外花費。因此,局方最終要求,需至少在2分30秒內避免火焰通過燃油箱通氣口從外部進入油箱蒸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