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航局飛標司頒布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
民航資源網2016年1月4日消息:近年來,民用無人機的生產和應用在國內外蓬勃發展,特別是低空、慢速、微輕小型無人機數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無人機的絕大多數。為了規范此類民用無人機的運行,依據CCAR-91部,民航局飛標司12月29日正式發布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
其中也提到了無人機的定義:“無人機(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遠程操控或自主飛行)的航空器,也稱遠程駕駛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其他內容有:
一: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在飲用任何含酒精的液體之后的8小時之內或處于酒精作用之下或者受到任何藥物影響及其工作能力對飛行安全造成影響的情況下,不得駕駛無人機。
二:在開始飛行之前,機長應當:
1.了解任務執行區域限制的氣象條件;
2.確定運行場地滿足無人機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條件;
3.檢查無人機各組件情況、燃油或電池儲備、通信鏈路信號等滿足運行要求。對于無人機云系統的用戶,應確認系統是否接入無人機云;
4.制定出現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預案中應包括緊急備降地點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