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怡然
無人機市場迎來爆發之際,作為傳統無人機產業鏈中的一環,無人機飛行培訓服務市場,正受整體市場帶動而迅速發展。
這一新興市場中,一家由民航局授權的行業協會獲得了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資質,目前為無人機培訓市場份額最大者。該協會名為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以下簡稱“中國AOPA”)。
如今,中國AOPA引來不少業內人士的質疑:這家協會所稱的資質,究竟有多少含金量。
據公開資料顯示,中國AOPA作為航空界四大協會之一,是國際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的國家會員,自2004年成立,在2014年獲得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資質,通過授權國內企業開辦無人機培訓學院,目前授權企業已達129家。
空域局限
當下,對于航拍娛樂、農林植保等商業用途上的市場需求正迎來爆發。越來越多的人士以商用或私用目的從事無人機飛行活動,而從事飛行活動必須進行空域申請,即由飛行活動組織者出面向當地軍區部門申請,在一定空域范圍內從事飛行活動。
中國AOPA秘書長張峰也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針對無人機,中國AOPA無人駕駛員合格證是申報空域所必須的”。這一概念吸引了眾多學員。在采訪中國AOPA授權的眾多無人機培訓機構中,眾多機構也表示由中國AOPA頒發的資格證可作為申請空域的必要條件甚至是先決條件。記者致電民航局飛標司官員,問中國AOPA證是否可以申請到空域時,對方回答“可以”。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來自無人機研發、制造企業的總經理告訴記者,身邊一些考中國AOPA證的朋友,拿到證后也無法申請到空域。
中國AOPA人士稱,民航局將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的管理資質授予中國AOPA,并推出了兩份咨詢通告和紅頭文件予以聲明。
兩份咨詢通告文件為民航局飛行標準司頒布,即2013年11月18日下發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 駕 駛 員 管 理 暫 行 規 定》(AC-61-FS-2013-20)和2015年12月29日下發的《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AC-91-FS-2015-31)。
記者發現,兩份文件以咨詢通告方式下發。根據1995年頒布、2007年修訂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職能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咨詢通告是各職能部門下發的就民用航空規章條文所作的具體闡述。其中《暫行規定》一文稱“本咨詢通告屬于臨時性管理規定”,《運行規定(試行)》一文稱“當其他法律法規發布生效時,本咨詢通告與其內容相抵觸部分自動失效。”
民航局所頒布的唯一明確指出中國AOPA的文件,是兩個紅頭文件。即分別在2014年4月和2015年4月頒布的兩則《關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稱中國AOPA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負責在視距內運行的空機重量大于7千克以及在隔離空域超視距運行的無人機駕駛員的資質管理。但是,該文件并未提到中國AOPA對于飛行空域或飛行計劃申請的效力。
上述幾份由民航局下發的文件,就是中國AOPA無人機培訓方面的資質證明。另外,無論在中國AOPA官網簡介還是相關新聞報道中,均稱“協會隸屬于民航局”,但民航局飛標司官員對記者表示,“該協會并不隸屬于民航局”,并表示在2015年7月已與中國AOPA脫鉤,包括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管理及黨建外事方面的分離。
權利之辯
中國AOPA的資質證明材料都來自民航局,而民航局并不具備審批空域的權利,這一權利在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民航局官網中對機構職責的介紹顯示,機構負責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包括編制民航空域規劃,負責民航航路的建設和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四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領導全國的飛行管制工作;第二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飛行管制,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統一組織實施,各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提供控制交通管制服務。可以說,無論軍事、商業還是私人用途,所有飛行空域的申請均由軍方來審批。
從企業無人機飛手隊伍到航模愛好者,考取中國AOPA證的學員數量在成倍增長,掌握在軍方手中的空域審批權,如何能為這些人提供入口呢?記者采訪了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以及航空案第一律師張起淮,他對記者表示,迄今為止,無人機駕駛資格證的管理并未寫入我國任何法條。“很多拿到中國AOPA證的學員依舊沒有申請到飛行空域,行業中‘黑飛’(指無人機無適航能力、飛手無駕駛資質、未申請飛行空域及飛行計劃的三無情況)現象依然嚴重。”一位不愿具名的無人機生產制造商總經理稱,這些學員往往是介入無人機行業不久的從業者、無人機愛好者,以及企業派遣學習基本技能的飛手隊伍。
產業鏈條
事實上,申請空域的三個必要條件中其一是合法機構,之二是飛行的正當用途,之三是明確飛行位置及高度。但實際申請中,審批方較為謹慎。
據了解,自2014年獲得無人機飛手資格證的管理權利后,中國AOPA正式進軍無人機培訓市場。據公開資料顯示,到目前兩年多時間已授權129家培訓企業。中國AOPA在無人機培訓市場的龍頭地位已成為業內共識。
記者發現,在129家授權企業中,從銷售無人機、賣航模飛機到賣電子產品,經營業務各不相同,真正做無人機培訓起家的企業并不多。培訓價格上各家也不統一,從7000元左右到5萬元左右不等。
對于培訓價格,中國AOPA在官網一篇文章中稱,“駕駛員培訓費完全由各訓練機構根據市場及培訓成本自行制定”。中國AOPA秘書長張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明確表示,協會除了收取駕駛員考試費和證件工本費外,不收取其他費用。
不過,中國AOPA的一家會員單位則告訴記者,除了給中國AOPA繳納入會費外,還要定期上繳部分營收。
9月20日,記者來到通州區臺湖鎮胡家垡村一處無人機培訓基地內,該基地為北京東方創展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建立。工商注冊信息顯示,企業自2005年在朝陽分局以100萬人民幣注冊,經營業務從承辦展覽、汽車配件銷售到教育咨詢均有涉及,自2015年9月獲中國AOPA授權。
基地由兩層紅磚樓房組成,進門迎面墻上并排畫著中國AOPA協會和東方創展的巨大標識。兩間四十平米左右的飛行訓練場,另有基地門口的草坪,以及不遠處陸軍航空兵學院擁有一片飛行空地;樓內有兩間辦公室,辦公工位加起來不足15個,兩間教室,電腦數十臺,分別用以理論學習和飛行模擬訓練。
基地一位教員告訴記者,申請中國AOPA的授權需交納一定入會費以申請會員,并定期將培訓所得的部分營收上交給協會。“近兩年考證的需求量特別大,企業爭著讓中國AOPA授權”,該教員說道,“我們申請授權的時候,還有300家企業在后面排隊。”
2016年4月18日,中國AOPA推出無人機云系統U-Cloud(掌上優云,以下簡稱“優云”)產品,稱一旦無人機生產企業或所有者個人接入該監管系統,協會便可以幫助其完成飛行計劃的報批。
優云的推出源于民航局飛標司的一則文件。2015年12月,飛標司下發《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AC-91-FS-2015-31),指明無人機云提供商所需條件。隨后,中國AOPA申請作為無人機監管系統運營商,并獲得了民航局的批準。
張起淮告訴記者,目前,無人機云系統的可行性、必要性及使用管理并未列入任何法條,僅能算作行業的一項技術改進。但重要的是,供應商不能作為空域申請的主體,云系統和申請空域是無法掛鉤的。
優云的供應商是北京優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為柯玉寶,即中國AOPA執行秘書長。工商注冊信息顯示,企業成立日期為2015年12月21日,而當時民航局還未批準中國AOPA作為運營商。這家以50萬人民幣注冊的企業,有13家股東,包括6名自然人股東,5名企業法人股東,1名法人股東以及1名社團法人股東,其中包括北方天途航空技術發展(北京)有限公司、湖北易瓦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這兩家企業是獲得中國AOPA授權的培訓機構中力量較為雄厚的兩家,同時在行業中實力較大的企業。另外,記者從企業變更記錄中看到,2016年4月前,其股東企業曾有一家名為深圳臻龍行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為香港企業,該企業主營批發業務,其法人陳衛華,與中國AOPA組織中的單位一位理事人員同名。
“優云可為無人機監管提供強大數據支持。”張峰介紹,一旦優云在行業得到推廣普及,數據將掌握在中國AOPA的手中。
目前,在授權機構的宣傳中,考下中國AOPA證的學員可免費接入優云系統,隨著學員數量幾何倍數似地增長,中國AOPA手中的數據資源也將增長。
無人機市場迎來爆發之際,作為傳統無人機產業鏈中的一環,無人機飛行培訓服務市場,正受整體市場帶動而迅速發展。
這一新興市場中,一家由民航局授權的行業協會獲得了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資質,目前為無人機培訓市場份額最大者。該協會名為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以下簡稱“中國AOPA”)。
如今,中國AOPA引來不少業內人士的質疑:這家協會所稱的資質,究竟有多少含金量。
據公開資料顯示,中國AOPA作為航空界四大協會之一,是國際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的國家會員,自2004年成立,在2014年獲得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資質,通過授權國內企業開辦無人機培訓學院,目前授權企業已達129家。
空域局限
當下,對于航拍娛樂、農林植保等商業用途上的市場需求正迎來爆發。越來越多的人士以商用或私用目的從事無人機飛行活動,而從事飛行活動必須進行空域申請,即由飛行活動組織者出面向當地軍區部門申請,在一定空域范圍內從事飛行活動。
中國AOPA秘書長張峰也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針對無人機,中國AOPA無人駕駛員合格證是申報空域所必須的”。這一概念吸引了眾多學員。在采訪中國AOPA授權的眾多無人機培訓機構中,眾多機構也表示由中國AOPA頒發的資格證可作為申請空域的必要條件甚至是先決條件。記者致電民航局飛標司官員,問中國AOPA證是否可以申請到空域時,對方回答“可以”。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來自無人機研發、制造企業的總經理告訴記者,身邊一些考中國AOPA證的朋友,拿到證后也無法申請到空域。
中國AOPA人士稱,民航局將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的管理資質授予中國AOPA,并推出了兩份咨詢通告和紅頭文件予以聲明。
兩份咨詢通告文件為民航局飛行標準司頒布,即2013年11月18日下發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 駕 駛 員 管 理 暫 行 規 定》(AC-61-FS-2013-20)和2015年12月29日下發的《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AC-91-FS-2015-31)。
記者發現,兩份文件以咨詢通告方式下發。根據1995年頒布、2007年修訂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職能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咨詢通告是各職能部門下發的就民用航空規章條文所作的具體闡述。其中《暫行規定》一文稱“本咨詢通告屬于臨時性管理規定”,《運行規定(試行)》一文稱“當其他法律法規發布生效時,本咨詢通告與其內容相抵觸部分自動失效。”
民航局所頒布的唯一明確指出中國AOPA的文件,是兩個紅頭文件。即分別在2014年4月和2015年4月頒布的兩則《關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稱中國AOPA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負責在視距內運行的空機重量大于7千克以及在隔離空域超視距運行的無人機駕駛員的資質管理。但是,該文件并未提到中國AOPA對于飛行空域或飛行計劃申請的效力。
上述幾份由民航局下發的文件,就是中國AOPA無人機培訓方面的資質證明。另外,無論在中國AOPA官網簡介還是相關新聞報道中,均稱“協會隸屬于民航局”,但民航局飛標司官員對記者表示,“該協會并不隸屬于民航局”,并表示在2015年7月已與中國AOPA脫鉤,包括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管理及黨建外事方面的分離。
權利之辯
中國AOPA的資質證明材料都來自民航局,而民航局并不具備審批空域的權利,這一權利在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民航局官網中對機構職責的介紹顯示,機構負責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包括編制民航空域規劃,負責民航航路的建設和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四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領導全國的飛行管制工作;第二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飛行管制,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統一組織實施,各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提供控制交通管制服務。可以說,無論軍事、商業還是私人用途,所有飛行空域的申請均由軍方來審批。
從企業無人機飛手隊伍到航模愛好者,考取中國AOPA證的學員數量在成倍增長,掌握在軍方手中的空域審批權,如何能為這些人提供入口呢?記者采訪了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以及航空案第一律師張起淮,他對記者表示,迄今為止,無人機駕駛資格證的管理并未寫入我國任何法條。“很多拿到中國AOPA證的學員依舊沒有申請到飛行空域,行業中‘黑飛’(指無人機無適航能力、飛手無駕駛資質、未申請飛行空域及飛行計劃的三無情況)現象依然嚴重。”一位不愿具名的無人機生產制造商總經理稱,這些學員往往是介入無人機行業不久的從業者、無人機愛好者,以及企業派遣學習基本技能的飛手隊伍。
產業鏈條
事實上,申請空域的三個必要條件中其一是合法機構,之二是飛行的正當用途,之三是明確飛行位置及高度。但實際申請中,審批方較為謹慎。
據了解,自2014年獲得無人機飛手資格證的管理權利后,中國AOPA正式進軍無人機培訓市場。據公開資料顯示,到目前兩年多時間已授權129家培訓企業。中國AOPA在無人機培訓市場的龍頭地位已成為業內共識。
記者發現,在129家授權企業中,從銷售無人機、賣航模飛機到賣電子產品,經營業務各不相同,真正做無人機培訓起家的企業并不多。培訓價格上各家也不統一,從7000元左右到5萬元左右不等。
對于培訓價格,中國AOPA在官網一篇文章中稱,“駕駛員培訓費完全由各訓練機構根據市場及培訓成本自行制定”。中國AOPA秘書長張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明確表示,協會除了收取駕駛員考試費和證件工本費外,不收取其他費用。
不過,中國AOPA的一家會員單位則告訴記者,除了給中國AOPA繳納入會費外,還要定期上繳部分營收。
9月20日,記者來到通州區臺湖鎮胡家垡村一處無人機培訓基地內,該基地為北京東方創展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建立。工商注冊信息顯示,企業自2005年在朝陽分局以100萬人民幣注冊,經營業務從承辦展覽、汽車配件銷售到教育咨詢均有涉及,自2015年9月獲中國AOPA授權。
基地由兩層紅磚樓房組成,進門迎面墻上并排畫著中國AOPA協會和東方創展的巨大標識。兩間四十平米左右的飛行訓練場,另有基地門口的草坪,以及不遠處陸軍航空兵學院擁有一片飛行空地;樓內有兩間辦公室,辦公工位加起來不足15個,兩間教室,電腦數十臺,分別用以理論學習和飛行模擬訓練。
基地一位教員告訴記者,申請中國AOPA的授權需交納一定入會費以申請會員,并定期將培訓所得的部分營收上交給協會。“近兩年考證的需求量特別大,企業爭著讓中國AOPA授權”,該教員說道,“我們申請授權的時候,還有300家企業在后面排隊。”
2016年4月18日,中國AOPA推出無人機云系統U-Cloud(掌上優云,以下簡稱“優云”)產品,稱一旦無人機生產企業或所有者個人接入該監管系統,協會便可以幫助其完成飛行計劃的報批。
優云的推出源于民航局飛標司的一則文件。2015年12月,飛標司下發《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AC-91-FS-2015-31),指明無人機云提供商所需條件。隨后,中國AOPA申請作為無人機監管系統運營商,并獲得了民航局的批準。
張起淮告訴記者,目前,無人機云系統的可行性、必要性及使用管理并未列入任何法條,僅能算作行業的一項技術改進。但重要的是,供應商不能作為空域申請的主體,云系統和申請空域是無法掛鉤的。
優云的供應商是北京優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為柯玉寶,即中國AOPA執行秘書長。工商注冊信息顯示,企業成立日期為2015年12月21日,而當時民航局還未批準中國AOPA作為運營商。這家以50萬人民幣注冊的企業,有13家股東,包括6名自然人股東,5名企業法人股東,1名法人股東以及1名社團法人股東,其中包括北方天途航空技術發展(北京)有限公司、湖北易瓦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這兩家企業是獲得中國AOPA授權的培訓機構中力量較為雄厚的兩家,同時在行業中實力較大的企業。另外,記者從企業變更記錄中看到,2016年4月前,其股東企業曾有一家名為深圳臻龍行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為香港企業,該企業主營批發業務,其法人陳衛華,與中國AOPA組織中的單位一位理事人員同名。
“優云可為無人機監管提供強大數據支持。”張峰介紹,一旦優云在行業得到推廣普及,數據將掌握在中國AOPA的手中。
目前,在授權機構的宣傳中,考下中國AOPA證的學員可免費接入優云系統,隨著學員數量幾何倍數似地增長,中國AOPA手中的數據資源也將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