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來自土澳鄰居老王的控訴:別讓無人機動了我的隱私)
海闊憑魚躍,天高任無人機飛。隨著四軸無人機、固定翼無人機和迷你無人機價格的親民化,它們很快就會成為社交媒體上的常客了。極限運動、戶外運動、自然探險、瘋狂的草地音樂節……只有你們想不到,沒有它們到不了的地方。
但是,并不是每個人都是純潔的寶寶。黑暗里,一些心懷不軌的人或許正默默策劃著要用無人機,觀察鄰居老王的日常。
可惜澳大利亞民航安全局(CASA)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近日,他們居然放松了對遙控無人機(RPAs)的限制,助長了這股隨時可能刮起來的不正妖風——是的,這些自帶高清攝像機的小東西,可能會暗地里盯著每一個人。而CASA給出的理由還正當得讓人啞口無言:管理像無人機這樣隨處就可以買到、隨便就可以耍起來的設備真心太難了。
看到這里,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們要發問了。
問題一:這項放松了的政策到底規定了什么?
答:這項發布于今年四月的新規免除了無人機的授權和相關重量限制。也就是說,重量低于兩公斤的無人機不再需要獲得授權許可。如果是商業用途的話,用戶只需要知會CASA一聲就好;同樣的,25公斤以下的體育娛樂用無人機和那些在私人用地上空,用于航拍、通訊和農業活動的無人機也不需要獲得特別授權。
但是,如果無人機重量超過了100斤的話,就需要在所謂的“標準遙控無人機操作條件”的規范下,避開某些特別的地區。這意味著無人機不能隨意闖進一些受到控制以及明令禁止不得進入的地區、飛行高度不能超過122米、不能在晚上飛、不能成群結隊地飛、不能在沒有得到許可的情況下進行緊急操作、不能在三十米之內有人的情況下飛、不能離開飛手的視線、不能在人群密集處飛(免得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果然,胖子在哪里都不受待見。
問題二:那我們的隱私怎么辦?
答:“標準遙控無人機操作條件”沒有禁止無人機在私人財產上空飛行,更沒有要求飛手在飛行的過程中尊重私人財產、避免對其進行拍攝。想想就瘆得慌,因為這意味著在澳大利亞,如果有人闖進你家后院、在僻靜的角落、甚至蹲在你家窗戶外進行偷拍,你也很難走什么正當的法律途徑,進行自我維權。
實際上,早在2014年,英聯邦眾議院常務委員會就發出了這樣的警告:
“遙控無人機很可能對澳大利亞公民的隱私造成各種威脅。它們很可能會擅自闖進公民或是企業組織的私人活動中,可能是故意的(出于監視的目的),也可能是無意的。”
該委員會希望能夠出臺一些政策,解決像無人機這樣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的高科技產品帶來的各種問題。但是土澳政府不知道吃錯了什么藥,從頭到尾就是大寫的不配合。同時,他們也沒有理會澳洲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的“限制無人機侵權行為”的建議,讓人無奈。
其實,一切要追溯到1936年的一個案子上。當年,一個叫George Taylor的男人在維多利亞公園賽馬場旁邊建了一個觀賽看臺,這樣他就可以在收音機上收聽比賽了。后來,賽馬會起訴了他,但是澳大利亞高等法院表示不受理這個案件,因為他們不想開啟鄰里之間因為一些生活中的瑣碎小事(比如越過賽馬會修建的籬笆)就互相起訴的先例。當時的首席大法官Latham給了一個簡單粗暴的理由:
“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忽略原告自己搭建的籬笆,圍觀原告土地上發生的事情。如果原告不想讓這樣的情況再次發生的話,那就建一個更高的籬笆吧。”
這個觀點一炮走紅。但是搭載著攝像機的無人機問世后,事情就不是一個更高的籬笆可以解決的了。
總之,如果像CASA這樣的重量級機構都放寬了對無人機飛行的限制的話,那么,土澳人民或許真的要跟隱私權說再見了。即將赴澳的留學黨們,顫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