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一)各參賽隊領隊和教練員負責本隊的訓練和競賽組織工作,教導本隊自覺遵守競賽規程、規則,服從競賽組委會和裁判委員會的安排,同時做好本隊的紀律、安全、文明行為、環境衛生等教育工作。
(二)領隊和教練應按要求參加競賽工作會議,可以對規程、規則等事項提出咨詢。遇爭議或異議時,按組委會的決議執行。
(三)在各項比賽中只允許裁判員、有關工作人員、當場比賽的參賽選手及其助手進入比賽場地。
(四)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凈場、凈空,同時對無線電遙控發射機實行管制。參賽選手必須嚴格按照裁判委員會規定的要求執行。違反規定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五)比賽時,經檢錄處 3 次檢錄點名不到者,視作該輪比賽棄權。參賽隊不論何種原因耽誤比賽責任自負。
(六)參賽選手放飛時,可以助跑或跳躍,但不得在臺、架、建筑物或 0.5 米以上的高坡上放飛。
(七)除在項目細則中有特殊規定外,比賽不設助手,同場比賽的選手不得相互協助。助手由隊友擔任。
(八)比賽所用模型及電池依據項目不同,分為自備器材、“省協會推薦器材”、“省協會指定器材”。對于“省協會指定器材”的項目,非指定器材不得參賽。允許使用膠水、膠帶對模型進行必要的加強,但模型原部件及原材質(包括機翼、尾翼、機身、電機、螺旋槳、起落架、機輪、卡鉤、動力橡筋、彈射棒、配重物、遙控設備、模型原配的電池種類和電壓及容量等)不得取消和更換(火箭飄帶及降落傘除外),部件的投影面積不允許改變(舵面不在此列)。模型至少保留一個主要標貼,位置不限。
(九)參賽模型的審核采用自審、集中審核、抽審和復審等方法。審核不合格者取消該項目比賽資格。取得名次的模型必須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該項目比賽成績。
(十)禁止使用金屬螺旋槳。凡是危及安全、妨礙比賽的模型裝置,裁判長有權禁止使用。
(十一)參賽選手須在模型上標注自己的姓名。參賽選手的模型不能互相調用。每輪比賽結束時,參賽選手須在成績單上簽名,否則本輪比賽成績無效。
(十二)模型現場制作
1.“室內遙控飛機綜合技能”項目,參賽選手需進行現場制作并用現場制作的模型參加飛行比賽。制作完成后的模型經審核如不符合規則要求,該模型不得參加飛行比賽。
2.現場制作所需的模型套材、制作工具、粘接劑、染料等由參賽選手自備。
3.參賽選手在規定時間內獨立完成模型的制作與調試,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標準模型制作的,取消飛行比賽資格,此項目比賽成績為零分。
4.模型制作時間詳見項目細則。
(十三)遇能見度差、氣象條件改變或其它不適合比賽的原因,總裁判長有權決定更改競賽時間、日程、賽場、比賽輪次。
(十四)各參賽隊在比賽過程中,如發生下列行為,將視為嚴重犯規,執行裁判長有權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取消該輪成績直至取消全部比賽資格的處罰:
1.比賽中故意妨礙、影響他人競賽,故意損壞他人模型;
2.比賽過程中,參賽隊及相關人員違反無線電遙控發射機管理規定或在場外擅自使用無線電遙控發射機;
3.比賽過程中,弄虛作假,破壞賽場紀律,不聽從裁判員勸導,妨礙競賽正常進行。
(十五)以下情況該輪成績判為零分:聲明棄權;起飛點名三次未到;在比賽時間內未能起飛。
(十六)比賽中遇爭議時,各參賽隊須由領隊向裁判委員會提出。現場急待解決的問題可由領隊向有關裁判長口頭提出,但不得妨礙競賽的進行。凡是與競賽成績有關的意見應在競賽成績公布后一小時內向總裁判長提出。在總裁判長答復后如仍不滿意,一小時內可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過時不予受理。
(十七)比賽號位和分組由編排裁判員分組。
(十八)起飛前參賽選手須向裁判員申請起飛。否則,未計成績由參賽選手自行負責。
第二章 競時、競距項目通則
2.1. 計時
2.1.1. 自模型出手開始計時,模型觸地停止計時。凡在比賽時間內起飛、發射的飛行均有效,其留空時間計時可超出比賽時間。
2.1.2. 發生以下情況應停止計時:模型飛行過程中脫落零部件或解體,任一零部件觸地時;模型碰到障礙物墜落觸地時;模型著陸前,如參賽選手、助手或本參賽隊人員接觸模型。
2.1.3. 模型飛行過程中,在障礙物上停止前進運動或飛出視線,應停止計時;模型如被障礙物遮擋,10 秒鐘內重新看見模型繼續飛行,應連續計時。
2.1.4. 除項目細則中有特殊規定外,航空模型競時項目每輪最長測定時間為 60 秒,航天模型每輪最長測定時間 120 秒。
2.1.5. 以留空時間記錄成績,留空時間精確到 0.01 秒,每 0.01 秒換算為 0.01 分。每個號位計時表之間出現 1 秒以上誤差則取平均成績,1 秒以下取高不取低。
2.2. 比賽時間
除特殊規定外,競時項目的每輪比賽時間為 3 分鐘,自進場點名開始計時。每輪比賽時間均包含入場后的準備時間。
橡筋動力項目允許參賽選手進場后提前繞橡筋。
2.3. 成績評定
2.3.1. 除在項目細則中有特殊規定外,比賽進行兩輪,以兩輪成績之和為個人比賽成績并排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3.2. 競時項目第一輪測定絕對飛行時間,超出最長測定時間以外的留空時間為附加賽成績。兩輪都達到最長測定時間,則附加賽成績有效。
2.3.3. 航天火箭模型比賽發生以下情況應判為零分:模型火箭升空后箭體和降落傘或飄帶分離的;火箭落地前飄帶未打開的。
第三章 手擲飛機直線距離賽
3.1. 比賽場地(見下圖):邊線長 30 米(可以延長),端線寬 15 米的矩形場地。
3.2. 模型最大重量不超過 30 克,增加的配重物需安置在機身內部。
3.3. 比賽時間:每輪比賽時間 1 分鐘。
3.4. 比賽方法:
(1)每輪比賽可單向飛行 2 次。模型出手即為正式飛行。飛出去的模型由本人揀取;
(2)測量模型機頭最前端垂足距起飛線的垂直距離,精確到 0.01 米,每 0.01 米換算為 0.01 分。
3.5. 成績評定:比賽進行兩輪,以較遠一次距離為單輪成績,以兩輪成績之和作為比賽成績排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名次相同,則以最好的一輪成績排定名次;如再相同,則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