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們都被騙了 無人機其實應該不能叫做“無人機”)
也許你已經玩了很多年的無人機了,也許你擁有的無人機也已經可以裝滿一個柜子了。但是,當一個小白問你什么是無人機的時候,也許你還是會遲疑一會兒……
我們經常在新聞里或者文章中看到無人汽車也被稱為無人機,水下潛航器也被稱為無人機,好像現在只要是不要人來操縱或者靠人遙控操縱的機械都能叫無人機。所以有一些小伙伴經常來問這個看似很無聊卻又難以回答的問題——那些水里游的、地上跑的“無人機”和我們在天上飛的“無人機”是一樣的嗎?我們應該怎樣稱呼我們飛手手中的“無人機”以至于和其他“無人機”區別開呢?
今天小編就來嘗試著解答這個世紀難題!
其實“無人機”表達模糊其實是吃了中文的“虧”!所以要想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還是應該從它的英文名稱來探討!為什么要從英文名稱中探討,因為“無人機”最先出現在英國,所以他們的命名最具有“權威性”。
眾所周知,關于“無人機”的英文名大概有4個,分別是①Unmanned Aerial Vehicle,②Unmanned Aircraft System,③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④Drone。現在就讓英語水平很LOW的小編一個個來說。
①Unmanned Aerial Vehicle
Unmanned的意思是“無人機操縱的”, Aerial 的意思是“空中的”,這兩個詞都是限定詞(相當于劃定一個范圍)修飾“Vehicle”的,而“Vehicle”便是整個名詞詞組的核心。
說道這個“Vehicle”,它的意思有很多。它可以表示汽車,媒介物,舟車,飛船等等事物,而當它作為動詞時還可以表示運輸。所以很明顯,這個詞是強調平臺載荷能力的。不管汽車也好,船也好,還是“無人機”也好,他們都具備一定的載荷能力,這是否具備載荷能力也是區分“無人機”和“航模”的標準之一。
著名航空科學家張聚恩先生在《無人機和航空模型的異同》中寫到:“無人機的英文名Unmanned Aerial Vehicle,即“無人飛行載具”,可以理解為搭載載荷的平臺與載荷的組合體。如偵察型無人機就是在具有一定飛行能力的平臺上安裝偵察設備和傳輸設備來完成任務……”
所以說,能夠在空中飛行的具有載荷能力的平臺才能稱得上真正的“無人機”,反之“無人機”也能被稱之為“無人飛行載體(具)”或者“無人飛行平臺”。
②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Unmanned 在上文中介紹了,而Aircraft的意思是通常被人認為是“飛機”的意思,可這是不準確的。Aircraft的真正意思是“ machine capable of flight”即“航空器”,更準確的說應該是“航空機械”。為什么這么說呢,主要是要將那些不是器械性的航空器如氣球排除在外。
而最后一個詞是System——系統。所以說這個詞是從整個無人航空器的系統層面上的定義。根據中國 AOPA發布的相關規定文件,我們可以知道,無人機航空器系統包括“無人機”、相關的控制站、所需的指令與控制數據鏈路以及批準的型號設計規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組成的系統。
所以從上面這個定義的解釋來看,Unmanned Aircraft System包含了無人機運行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也包含了整個軟硬件的組成。所以這時的“無人機”可以被稱之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
③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這個詞匯整個的風格跟前兩個詞有著較大的區別,主要是它沒有保留Unmanned這個單詞。
Remotely 也通常被替換成Remote,前者是副詞,后者是形容詞,但是不管是副詞還是形容詞,它們都是限定詞,起劃分范圍的作用,Remotely的含義為“遙控地”——即保持一定距離的接觸。
而Piloted的意思是“駕駛”,而且特指駕駛的物體為航空器或者船。它與駕駛汽車的“drive”有著明顯的差別。
而Aircraft的意思上文介紹了。它表達的是航空器,那么在這種表述下,它其實是強調的是人怎么操縱“無人機”——即操縱無人機的方法。這時候的“無人機”就可以稱之為“遙控駕駛航空器”。
④Drone
這個單詞應該是無人機飛手們最熟悉的英文單詞。它本意其實是“雄峰”,但后來也被用來表示無人機。而且就AOPA云小編的研究來說,我們現在的“無人機”的正確翻譯應該就是“Drone”。
在文章開頭我們就說了現在無人潛航器、無人汽車都被稱為了“無人機”,而英語單詞“Drone”也可以被用來表示這些無人潛航器……
比如近段時間中國在南海“沒收”美國潛航器的事件中,這款無人潛航器就被稱之為“Drone”。
所以中文的“無人機”和英語中的“Drone”是保持著高度一致的。而且這個單詞也是非常口語化的,美國人民非常喜歡用它來稱呼無人機。但是Drone并不限定于“航空”這個概念內,他們只強調“無人”。在消費級無人機剛剛出現的時候,有人甚至把“無人機”稱之為“小蜜蜂”,這就是一種直譯的結果。不過AOPA云小編還是挺喜歡“小蜜蜂”這個名稱的。
好了,四個英文名稱我們都介紹完了,你明白了嗎?不過現在也有一個很苦惱的問題。這件問題首先要從國內的某款載人無人機說起。
雖然說無人機是具有載荷功能的,但是并沒有載人的例子。當無人機可以載人的時候說它是無人機總感覺有些別扭。但如果將人看成“物體”——也就是把人看成和無人機其他的任務設備如攝像頭一樣的話——這時無人機的操縱者并不在航空器上操縱器械,操縱者還是在地上“遙控”無人機,這整個過程也符合我們上文介紹的情況,所以從這個方面來解釋,這款載人無人機也是無人機的說法也似乎“合情合理”!但是這樣子又會出現問題。因為目前世界上有些國家正在研發無人駕駛客機,這就不僅僅是一個人的載荷了,但是這難道也能算作“無人機”?恐怕沒有那么簡單吧!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