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NBAA網站2015年11月2日刊文,雖然最近頒布的107部規則澄清了有關小型無人機系統(sUAS)商業運營的許多問題,但是運營商希望在其業務中利用多種UAS的需求仍有超出新出臺監管框架的情況。美國國家公務航空協會(NBAA)在2016年度公務航空展(NBAA-BACE)上舉辦名為“UAS的演變:監管和應用視角”會議,尋求回答其中的部分問題。
UAS的演變
專家小組成員,FAA項目控制和集成部主任Jay Merkle指出,107部于8月29日生效以來,已進行了超8200名遙控飛行員測試,并已收到19000個運營商和1500個空域應用。他補充道:隨著FAA推出基于網絡的資源使得授權過程得以自動化,遙控飛行員批準的速度應該在明年夏季加快。
專家小組成員還討論了該規則如何影響其他UAS授權途徑,包括在2012年FAA現代化及改革法案框架下發布授權證書以及第333條豁免。這兩種方法對于107部范圍之外擬議的UAS操作仍然有效,包括重量超過55磅的UAS,超出視線范圍的操作,或攜帶危險材料。
航空律師Jonathan Rupperecht稱:對于107部之外的那些批準“你需要回到另一個機制,但那時可行的。因而,該行業的文化開始轉向具備更多的包容性。”
Insitu公司政府關系副總裁Paul McDuffie表示,在開發107部過程中所學到的,也簡化了制造商和用戶在107部規定范圍外的批準程序。
誰控制空域
與會者同樣對FAA、州和地方政府之間的爭議表示關注,后者也制定自己的法律限制UAS的使用。Merkle重申,FAA對UAS的運行有最終決定權。Merkle也承認:“問題也來了,你能真的把一架UAS打下來嗎,這算不算是刑事犯罪?”他表示“我們必須聯系司法部來回答。”(根據18 USC 32,擊落任何飛機,甚至無人駕駛飛機都觸犯了聯邦法律,這是因為擔心損害他人和財產。)
隨著這些技術問題的解決,UAS操作的應用范圍持續增長,有時在相當罕見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