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隨著網購的興起,人工智能也逐步跟著成熟起來,物流則做了一個好的見證。物流領域不乏出現許多智能話的技術,比如,無人駕駛汽車運輸貨物,基本上也運用到實際操作中。但是相對無人機在物流中表現,似乎一直都交不出一份好成績。
無人機技術運用于物流業,無疑對于目前的市場拓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甚至對未來航空貨運市場也將產生深遠的影響。這樣一個前景可觀的大市場,讓許多大型物流和科技企業都欲分一杯羹。他們不僅強強聯手投入巨資進行研發,還有些企業直接跨行業進入該領域,這其中包括了敦豪、亞馬遜、優步和特拉斯等知名企業。
目前,無人機在貨運方面的發展讓人對未來滿懷憧憬,在網上就有許多相關的視頻和廣告。例如,無人機輕松地攜帶貨物穿越茫茫雪原,直達深山中的目的地。當無人機飛臨收貨人房屋的上空時,天窗自動徐徐開啟,無人機帶著貨物降落其中。
這樣的高科技運用場景,無疑讓人感到新奇和激動。但是,對于許多科技人員和航空物流企業而言,這樣的水準與他們的目標仍有較大的差距:首先,目前的無人機運輸貨物有限,難以形成規模性發展;其次,雖然無人機不需要專門的駕駛員,但操縱人員依然需要目不轉睛地監測無人機的飛行狀態;最后,目前的無人機對復雜場地的識別和規劃能力依然有很大的缺陷。
對比無人駕駛貨運汽車,無人機作為貨運工具仍然有很大的差距。2016年4月,12輛無人駕駛貨運卡車通過高速公路由德國斯圖加特出發直接開到2000多公里之外的荷蘭鹿特丹海港,并在指定的場地自動整齊地排列在一起。這個被稱為“歐洲無人駕駛卡車車隊挑戰項目”的成功,不僅表明無人駕駛汽車貨運技術的進一步成熟,也說明此技術得到了歐盟的認可。
無人駕駛汽車在實際運用中的意義更在于:卡車運輸貨物可24小時連續工作,突破了人工駕車長途運輸貨物11小時工作的法律限制;貨物隔天到達不再是航空運輸的專利,而成本還可降低1/4。這對于運輸和物流行業而言,也無需專門的人力培訓,可靠性卻有了很大的提高。當然,如果汽車運輸再與現有的小型無人機遞送貨物技術相結合,這還能在更大程度上提高貨運能力,其優越性也超過了航空貨運。相關技術人員表示,目前的技術已完全可以實現這一點,實際運用只是時間問題。
或許,有人會覺得不可思議:無人機的運用已經歷了一個較長的發展階段,現在與互聯網、人工智能相結合,為何反而落后于陸路貨運無人駕駛汽車的發展呢?對此,有人將矛頭指向了政府部門,認為是當前嚴苛的管理限制了無人機的進一步發展。筆者認為,這個“黑鍋”,不能讓法規來背。
無人機管理制度比較完善的當屬歐美的一些發達國家。例如,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對非特殊任務的無人機就制定有“PART107”管理規則,對無人機的重量、高度、速度、操縱人員要求和飛行范圍均有嚴格的規定。僅飛行范圍的內容就規定:無人機必須在操縱人員視線范圍內飛行;操縱人員不允許在有遮擋的建筑物或汽車中操控無人機;無人機只允許在日出前30分鐘至日落后30分鐘期間飛行,需要裝有預防碰撞的指示燈;若在管控的空域飛行,須提前申請,只有在非管控空域可按要求自由飛行。
很明顯,所謂嚴苛的規定都是根據目前無人機的技術狀況作出的,并非要阻礙其發展。筆者認為,無人駕駛汽車的發展之所以會超越無人機,主要是其技術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操縱系統,而無人機并沒有發展出這樣的運行系統,自然也就限定了其自身的進一步發展。也有人投資于管理相對寬松的國家,或發展水上無人機,但由于系統操控技術問題沒解決,無人機機身增加了尺寸,但也帶去了相應的風險。
因此,無人機在物流領域一直沒突破,很大程度是受限于自身的技術沒過關,不能全賴法規限制無人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