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杭州蕭山機場無人機事件后,公安部開始公開向公眾征求意見。近日,公安部網站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包括這段時間備受關注的違規飛行無人機進行了相關處罰規定。
征求意見稿第四十六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在低空飛行無人機、動力傘、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該意見稿并未明確指出該國家規定具體有哪些,不過,2016年9月21日,民航局空管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的規定,參考國際民航組織10019號文件《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手冊》的相關要求,下發了新版《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
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僅允許在隔離空域內飛行。
該管理辦法第五條則規定了民用無人機進行飛行活動時,除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情況外,應通過地區管理局評審:
(一)機場凈空保護區以外;
(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最大起飛重量小于或等于7千克;
(三)在視距內飛行,且天氣條件不影響持續可見無人駕駛航空器;
(四)在晝間飛行;
(五)飛行速度不大于120千米/小時;
(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符合適航管理相關要求;
(七)駕駛員符合相關資質要求;(動點科技注:即通過AOPA的認證考試并拿到無人機“駕駛證”等)
(八)在進行飛行前駕駛員完成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檢查;
(九)不得對飛行活動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響,包括地面人員、設施、環境安全和社會治安等。
(十)運營人應確保其飛行活動持續符合以上條件。
另外,該管理辦法第十條表示飛行密集區、人口稠密區、重點地區、繁忙機場周邊空域,原則上不劃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空域。
附相關術語定義:
機場凈空區:也稱機場凈空保護區域,是指為保護航空器起飛、飛行和降落安全,根據民用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圖要求劃定的空間范圍。
隔離空域:指專門分配給遙控駕駛航空器運行的空域,通過限制其他載人航空器的進入以規避碰撞風險。
人口稠密區:是指城鎮、村莊、繁忙道路或大型露天集會場所等區域。
重點地區:是指軍事重地、核電站和行政中心等關乎國家安全的區域及周邊,或地方政府臨時劃設的區域。
除開在相關政府部門查詢相關禁飛區外,無人機用戶也可以通過“大疆禁飛區域限制”進行查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