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場凈空區將禁飛無人機
市法制辦就《深圳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
今年以來,包括深圳機場在內的全國多個機場接連發生“不明飛行物”干擾民航飛行事件,為機場凈空區的安全管理敲響警鐘。為加強機場凈空保護,記者近日從市法制辦官網獲悉,市交委起草了《深圳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簡稱《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升放無人機等12種行為在《辦法》中被明確禁止。
禁止在凈空區內升放無人機
繼浙江蕭山機場凈空區內出現無人機拍攝日落,四川綿陽機場出現發光“飛行器”導致多架次航班備降之后,深圳機場也在今年遭受到“不明升空物”的干擾。
深圳機場集團官網2月4日發布消息稱,2月3日下午3時左右,深圳機場有3個航班機組報告在起飛及落地過程中發現不明升空物,對飛行安全造成一定隱患。接報后,空管部門緊急采取措施,調整進出港航班間隔的同時,指揮空中飛機避讓,期間,機場多個出港航班受此影響出現不同程度延誤。公安方面對該事件作進一步調查,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當無人機等升空物體與民航航班撞擊,或吸入發動機的時候,可能會產生機毀人亡的后果。使用無人飛行器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放飛。”深圳機場相關負責人介紹,深圳機場凈空保護區是機場跑道兩端各20公里,兩側各10公里的矩形區域。涉及寶安、南山及福田部分地區,尤其是離機場較近的新安、西鄉、沙井、福永等是重點區域。
近年來,隨著無人機愛好者的增加,無人機誤闖機場凈空區影響民航飛行安全的事件屢屢發生。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馮正霖近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民用無人機進入一個高速發展階段,使用不當帶來的危害開始顯現,比如干擾飛機飛行等。民航局會研究推行無人機實名制管理方式。
針對升空物的防控,深圳將通過立法來體現。在《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基礎上,《辦法》羅列出12種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的禁止行為,其中,明確禁止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航空模型、無人機等升空物,或者進行飛艇、熱氣球、滑翔機、動力傘等飛行活動。
而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外升放的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無人機、航模失去控制或者有其他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異常情形的,升放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和市氣象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對于違反凈空保護行為的,將由公安、規劃國土、住房建設、城市管理、氣象、無線電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單位管理凈空區
建筑物違規將罰一萬元
據了解,根據對全世界商用噴氣運輸機飛行事故的統計,起飛和降落事故約占全部飛行事故的70%,而機場凈空對保證飛機起飛、著陸安全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除升空物會帶來干擾影響外,機場凈空區域范圍內的超高建筑物或設施也將對民航飛行安全造成威脅。
晶報記者從“深圳機場凈空管理工作簡報”了解到,今年1月,市政府相關部門已形成257處超高障礙物的分類處置方案,并報至民航主管部門審查。截至2月底,查違部門還剩余19處障礙物的拆降工作需完成,并將形成257處超高障礙物的列表。此外,根據限高有關規定,景興海上項目(原前海國際金融中心項目)現處于停工狀態,項目海拔高度保持在175米。
為維護機場凈空安全,《辦法》規定,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修建超過民用機場及助航設施凈空障礙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禁止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此外,《辦法》還提出,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達到限制高度以及有民航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影響飛行安全情形的建筑物或設施,管理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障礙燈或者標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凈空保護區域外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高大建筑或者設施,管理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障礙燈或者標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狀態。
對于凈空保護區內障礙物管理的違法行為,《辦法》規定,建筑物或者設施管理人未按國家有關標準設置障礙燈或者標志,或者未保證障礙燈或者標志正常使用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通知改正,并及時報告區城市管理部門。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區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對違反規定的個人處1000元罰款,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處10000元罰款。此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影響障礙燈或者標志的正常使用的,也將面臨相應處罰。
使用無線電臺
不得干擾民航專用頻率
在電磁環境保護方面,《辦法》一一列舉了在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禁止的影響民用機場電磁環境的活動。
記者從《辦法》了解到,市無線電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標準確定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并向社會公布。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包括設置在民用機場總體規劃區域內的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和民用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
《辦法》規定,禁止在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從事修建高壓輸電線、架空金屬線、電氣化鐵路、公路、無線電發射設備試驗發射場所等;存放金屬堆積物;種植高大植物;從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電磁環境的行為。此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無線電臺(站)和其他儀器、裝置,不得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產生干擾。
今年以來,包括深圳機場在內的全國多個機場接連發生“不明飛行物”干擾民航飛行事件,為機場凈空區的安全管理敲響警鐘。
相關規定
《辦法》規定,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修建超過民用機場及助航設施凈空障礙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修建靶場、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排放大量煙霧、火焰、粉塵、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或者使用激光、探照燈等對空光源照射航空器;
●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民用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航空模型、無人機等升空物,或者進行飛艇、熱氣球、滑翔機、動力傘等飛行活動;
●放飛影響民用航空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升放風箏、孔明燈等物體;
●儲存爆炸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焰火等;
●進行超過凈空保護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業;
●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影響飛行安全的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安全的活動。
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外從事前款活動的,不得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
建議方式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28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通過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網首頁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區C5085室(郵政編碼:518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見”字樣。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
zhulz@fzb.sz.gov.cn
(晶報記者 陳雯莉)
(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