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民用無人機快速“飛”入民間,無人機“黑飛”也在頻繁干擾正常的空中秩序。據民航部門公布的數據,2015年,全國共發生無人機干擾民航飛行事件4起,2016年則發生23起。近日,中國成都雙流機場接連發生無人機擾航事件,嚴重威脅民航飛行安全。(4月24日 法制日報)
△2015年,全國共發生無人機干擾民航飛行事件4起,2016年則發生23起。(資料圖)
無人機是由遙控管理的航空器,按照不同的使用領域可以分為軍用、民用兩大類。資料顯示,無人機在民用方面已廣泛應用于公共安全、應急搜救、農林、環保、交通、通信、氣象、影視航拍等多個領域。但是,作為一項科技產品,無人機惹禍端的新聞近些年屢屢見諸媒體,危害最大的就是對航空安全帶來的重大隱患。
據悉,按照現行監管辦法,無人機只能在低空隔離空域飛行,不能在融合空域飛行,且飛行要向空管部門申請飛行空域和計劃,得到批準后才能活動。
但是,作為無人機愛好者,或對相關法律規定不熟悉,或存在僥幸心理故意躲避監管,加之執法部門的監管處罰尚不到位,就導致了無人機“黑飛”現象屢禁不止。其實,我國已開始重視對無人機立法和管理,《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相繼出臺,可以說,這是規范無人機行為重要的法律法規保障;但是有了這些規定,疏于監管或者疏于事前防范,也難以實現對“黑飛”行為高發的企業和個人的有效“管制”。
因此,不能讓無人機 “無法無天”,首先,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明晰生產者、銷售商和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對各種大小、用途不同機型給出明確的使用區限,實現有“規”可依;
其次,針對管理機構不一的問題,亟待明晰管理機構,尤其是現在銷售渠道多元化,更需要對售賣環節進行著力監管,如實行實名制購買和飛行辦法等。無人機“無法無天”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存在“監管真空”。比如,對惹禍的無人機,找不到“機主”加以懲治,就會縱容“黑飛”的滋生。
誠如有人士建議,強制要求生產企業作為監管源頭對無人機核心部件實行全國統一的電子編碼,實行身份識別,并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對無人機銷售進行登記,建立追查制度等,或許就能解決“無主機”的問題。總之,讓無人機飛得輕快安全,就需要徹底扭轉無人機“無法無天”的現狀。只有讓每架無人機都有一顆“規則芯”,都有一副“監管套”,無人機就不會“滿天亂飛”。當然,作為“機主”而言,最重要的是約束好自己,牢記無人機唯有在法律和規則的框架內,才能飛得遠、飛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