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罰3萬!廈門人6月起別做這件事!剛發布的限令,直到9月!)
重磅!超級重磅!又一項和廈門密切相關的重要新政發布!
這次是一個限令!由省政府剛剛下發!6月起,在廈門擅飛“無人機”,最高罰3萬!!包括孔明燈、大型風箏等高空飄物!
據悉,為確保今年在福建省舉辦的重大國際性活動的順利進行,省政府決定,在重大國際性活動籌備、舉辦等期間,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
相關規定將執行到9月30日為止。
對此省政府網站于4月24日發布正式文件,根據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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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起9月30日,省政府要求公安機關會同民航、氣象、體育、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工商、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登記;
可以要求相關單位或者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予以臨時封存,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采取臨時封存措施。
對擁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單位和個人,各有關部門應當開展依法從事民用小型航空器飛行和空飄物升放活動的宣傳,加強巡查和檢查,并建立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監管信息的協同通報機制。
注意了!這次的管制厲害了!
很多高空飛行物都要受限,并且時間長達近4個月,將一直持續至9月底。
具體在廈門如何實施?趕緊往下看。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放飛!
6月1日起至9月30日,未經依法批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不得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空飄物;擁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依法申報飛行計劃和空域,不得擅自飛行。
廈門6個區全在限制范圍內!
根據新政,下列行政區域內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升放時,應當依法經負責重大國際性活動空中安全的機構或者部門同意:
廈門市各區;泉州市鯉城區、泉州市豐澤區、南安市、晉江市、石獅市、安溪縣;漳州市薌城區、漳州市龍文區、龍海市、華安縣、長泰縣、漳浦縣、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開發區、古雷開發區;長樂市;其他為保障重大國際性活動依法劃定的區域。
那么,具體都包括哪些航空器和漂浮物?
無人機、傘、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都受限
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具體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小型以下無人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
重點來了!違反相關規定的,將面臨不小的處罰!
擅自起飛最高罰3萬!
省政府的發文指出,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必要時,依法查封、扣押相關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2017年9月30日;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重中之重!小編注意到,此次發文,省政府還針對廈門特別指出,除了高空飛行物外,還將在廈門及相關地區,采取多項臨時性行政措施。
省政府決定,在廈門市及相關地區采取有關社會治安、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含高速公路)、水上交通、海域岸線(島嶼)、無線電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臨時性行政措施,最早自7月1日開始實施,至9月30日結束。
也就是說,廈門小伙伴要準備好咯,接下來的幾個月,廈門可能還有其他臨時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