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中對于無人機的定義為,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并從事非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
按照《規定》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申請賬戶,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在系統中填報其所有產品的信息,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該系統中實名登記其個人及其擁有產品的信息,并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志粘貼在無人機上。
據悉,近期無人機干擾民航機場的運行事件頻繁發生,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漢、杭州、昆明、成都、重慶、西安等多地,多次發生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影響民航運行的事件。特別是成都地區,今年4月份以來連續發生8次無人機擾航事件,其中6起影響航班運行,造成138架次航班返航備降。
而近兩年來,各國也陸續出臺了相關的管理辦法和規章。民航局早在2009年,就開始研究制定民用無人機管理規范,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輕小型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民用無人機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等規定。
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瑞慶表示,針對去年以來無人機影響民航運行的事件多發的態勢,民航局以細化要求技術防范為重點,正在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開展無人機實名登記注冊,民用無人機的登記注冊制度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一種管理方式。
二是發布民用機場保護范圍數據。
三是逐步規范無人機開展商業運營的市場秩序,正在制定使用無人機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準入管理規定,針對發展的特點和需求,擬將農林噴灑、空中拍照、航空攝影、執照培訓。
四類主要經營項目列為許可對象。
四是針對前面的非法干擾活動,立刻開展無人機專項治理工作。
根據國家空管委的要求,民航局已經召開全行業的電視電話會議,專題部署無人機專項整治任務,將發揮部門聯動機制的優勢,配合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門,建立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的聯防聯控機制,落實好民航對民用無人機管理的各項職責,綜合施策,確保民航飛行安全。
此外,中國民用航空局還發布了《關于公布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保護范圍的公告》表示,各類飛行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民航規章,未經特殊批準不得進入限制面保護范圍,在限制面保護范圍外的飛行亦不得影響民航運行的安全與效率。各機場限制面和凈空保護區應按現有規定批準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