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要在允許的區域內飛行。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盧政攝
無人機要在允許的區域內飛行。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盧政攝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黎慧瑩、劉滿元)前日,東莞市公安局治安巡邏警察支隊發布了《關于加強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物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要求,在全市四類區域的上空,禁止飛行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物。
何為“低慢小”飛行物?
《通告》所稱的“低慢小”飛行物是指飛行高度低于500米、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尤以我們經常見到的無人機居多。
除了無人機,還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
如果個人或組織需要使用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物,必須有適航資格、飛行資質、計劃申報等相關手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定。
6月28日至7月1日 “低慢小”飛行物禁飛
《通告》還明確禁止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物在四大區域上空飛行。如果因為現場勘察、施工作業、航空拍攝等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在這些區域飛行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物的,必須按規定提前向有關部門申報批準,否則都視為“黑飛”。
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已經或者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嚴厲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行為人處以治安管理處罰。
特別要提醒的是,《通告》稱,經征得相關部門同意,自6月28日零時起至7月1日24時止,禁止東莞一切體育、廣告、娛樂等“低慢小”飛行物飛行活動。
哪四大區域禁飛?
1.機場凈空保護區(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各20公里范圍)以及民航航路、航線,高速和普通鐵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運行沿線、區域;
2.黨政機關、軍事管制區、通信、供水、供電、能源供給、危化物品貯存、大型物資儲備、監管場所等重點敏感單位、部位及其設施;
3.大型活動場所、公民聚居區、車站、碼頭、港口、廣場、公園、景點、商圈、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