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加強佳木斯地區飛行安全管理,規范各類航空器飛行活動,確保飛行安全,經佳木斯機場與市政府積極溝通,多方協調,近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正式面向社會發布了《關于加強佳木斯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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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中明確了佳木斯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并對“低慢小”航空器的定義進行了全面闡釋;明確了“低慢小”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體管理執法主體及其法律法規依據;嚴禁“低慢小”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體擅自放飛及飛行;對于確因工作或競賽需要“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或放飛其他升空物體時,需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依法審核后方可實施飛行。其中對無人機實名登記期限予以提示,對未按規定實施實名登記和粘貼登記標志并且違法擅自飛行的,航空器監管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通告》還公布了佳木斯機場凈空保護區內違規施放“低慢小”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體的舉報電話。
同時,為進一步全面做好佳木斯市凈空管理工作,佳木斯機場協調佳木斯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下發《關于嚴禁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