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資料)
無人機飛行新規!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 相信有不少朋友都了解過無人機,無人機在日常生活帶來便利的時候,也需要制定相應規則來規范使用,據報道稱,8月9日,中國民航局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取得無人機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無人機飛行新規!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
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
企業應擁有不少于兩架無人機,且以該企業名稱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信息系統”中完成無人機實名登記;
需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經其授權認可的培訓能力此款僅適用從事培訓類經營活動;
投保無人機地面第三人責任險。
《辦法》明確,本辦法適用的無人機類別為:視距內運行的非植保類無人機,空機重量從0到15千克,起飛全重從0到25千克;超視距運行的非植保類無人機,空機重量從0到4千克,起飛全重從0到7千克。植保類無人機無重量限制。對于串、并列運行或者編隊運行的無人機,按照無人機總重量計算。對于其他類別的無人機暫不允許開展經營性飛行活動,民航局或地區管理局批準的試點項目除外。
《辦法》還規定,許可證持有人應在飛行活動結束后72小時內,通過系統報送相關作業信息。
據了解,近日,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已將《辦法》下發至民航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請各管理局和監管局結合工作實際,研提意見。并要求于8月20日下班前提出反饋意見,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