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人機(資料)
(原標題: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實施 無人機市區飛行限高120米)
本報訊(記者 尤佳)記者從省無線電管理局新聞發布會獲悉,9月1日起,《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今后無人機市區內高空飛行區域最高為120米。該《條例》是全國頒布實施的第一部地方性無線電管理法規,填補了我省無線電管理的立法空白,也從法律方面首次對“偽基站”“黑廣播”等打擊治理提出規范。
省無線電管理局有關人士介紹,《條例》在制定時,主要著力解決有效利用和保護無線電頻譜資源,加強防控無線電有害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兩大問題。按照要求,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無線電設施建立電磁環境保護區,對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工程選址進行電磁兼容分析和論證;制定城鄉規劃應當對重要無線電業務的電波通道予以避讓;在居民區、學校等人口密集區域設置、使用的固定無線電臺(站),應當公布電磁輻射檢測結果;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環境保護相關規定,消除電磁輻射造成的環境污染等。
此外,《條例》賦予派出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監管權限,下放了部分頻率許可權和臺(站)審批權,對保留的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了程序,優化了流程。與此同時,《條例》還針對今年以來國內連續發生的無人機威脅航空安全事件,作出了相關重要設施區域內禁止使用無線遙控飛行器的規定;針對同址發射產生的雜散和互調干擾對航空飛行構成的安全隱患,規定禁止在高山、高樓、高塔擅自接納同址設置的多個無線電臺(站)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對“偽基站”“黑廣播”和衛星電視干擾器行為,以及在機場周邊、鐵路沿線、電力線路、危險化學品儲存等保護區域內使用無線電遙控飛行器等行為,都設置了禁止性條款;對非法無線電發射活動,賦予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采取扣押、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對于無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采取技術性阻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