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資料)
8月9日電 據中國民航局網站9日消息:中國民航局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稱為了規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促進無人機產 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參照《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及無人機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辦法》規定,取得無人機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
(二)企業應擁有不少于兩架無人機,且以該企業名稱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信息系統”中完成無人機實名登記;
(三)需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經其授權)認可的培訓能力(此款僅適用從事培訓類經營活動);
(四)投保無人機地面第三人責任險。
《辦法》明確,本辦法適用的無人機類別為: 視距內運行的非植保類無人機,空機重量從0到15千克,起飛全重從0到25千克; 超視距運行的非植保類無人機,空機重量從0到4千克,起飛全重從0到7千克。植保類無人機無重量限制。對于串、并列運行或者編隊運行的無人機,按照無人機總重量計算。對于其他類別的無人機暫不允許開展經營性飛行活動,民航局或地區管理局批準的試點項目除外。
《辦法》還規定,許可證持有人應在飛行活動結束后72小時內,通過系統報送相關作業信息。
中國民航局表示,近年來,無人機產業發展迅速,在個人消費、農林植保、 地理測繪、環境監測、電力巡線、影視航拍等領域應用廣泛。旺盛的市場需求催生了一批無人機運營企業,無人機作業對部分傳統通用航空作業領域的替代作用非常明顯。但與此同時,很多無人機運營商反映其在運行過程中遇到無法取證的問題。鑒于此,無人機運營企業建議民航行業管理部門盡早出臺無人機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早日解決其被動“黑飛”的問題。
揚州大疆無人機的總代理丁勇俊認為,新規的出臺,意味著個人不得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由于要求經營活動的主體是企業法人,這就把個人排除在外。”
大疆無人機在揚州民用無人機的市場占有率達到9成以上,丁勇俊介紹:“我們這里六成的無人機賣給了個人,只有四成左右是行業用戶。”丁勇俊所說的行業用戶,是指婚慶、房地產、商場等公司,他們購買無人機,主要為營銷活動拍攝、錄影等。
除了這些行業用戶,更多的是私人消費者。購買無人機的用戶,多數是攝影發燒友,買無人機的目的主要用于航拍。
按照新規的規定,行業用戶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沒有問題,他們本身就是企業法人。但對于六成的個人用戶來說,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得先獲得“執照”。
個人無法經營性飛行?
可注冊公司或掛靠其他公司
丁勇俊告訴記者,他的用戶中,除了滿足個人愛好,也會有人使用無人機賺點“外快”,“比如拍一場婚禮,收取一點費用。”
按照新規,這屬于經營性飛行活動,個人是不具備資質的。那么,個人真的就不能用無人機賺“外快”了嗎?
也不一定。“個人要解決資質,最好的辦法是自己注冊一家公司。”丁勇俊說,如果不想自己注冊公司,也可以掛靠在有資質的公司。“對照獲得經營許可的四大條件,其中有一條是企業應擁有不少于兩架無人機。”他說,大多數婚慶公司只會購買一架無人機拍攝,盡管滿足主體為企業法人的條件,但不滿足“不少于兩架無人機”的要求,仍然無法獲得經營許可。這種情況下,個人無人機的加入是一有益的補充,有望解決資質難題。
無人機需投三責險
揚州多數“飛友”已投保
記者注意到,獲得經營許可的四大條件里,有“投保無人機地面第三人責任險”這一規定。
丁勇俊表示,無人機與汽車一樣,也存在發生事故的可能,無人機墜落,可能會導致地面上的人、財損失。“我們在賣無人機給用戶時,廠家已經對無人機的質量投保,如若墜落,沒有造成地面人、財損失,廠家的保險可以對無人機修復進行一定的賠付。”他表示,與此同時,他們也會建議購買第三人責任險。“一年的保費從幾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他說,揚州多數“飛友”都會選擇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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