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haGo戰勝柯潔,讓人們對科技未來充滿期待,又心生畏懼。如何掌控技術的發展,成為一個新的課題。處于風口浪尖的無人機,自然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北京交通大學以智慧交通為出發點,舉辦“無人機法律規制問題研討會”,深入探討技術與法律之間的關系。
技術是管理的必要手段
北京市航空法學研究會會長董念清首先指出,無人機給社會帶來的便利毋庸置疑,但安全是必須解決的問題。這個過程中,企業應該“兩條腿走路”,既要研究產品,也要給政府部門提供必要的監管技術手段,才能讓管理走向引導產業發展的道路。
分級分類是必需考量的因素
目前市面上的無人機從只有手掌大小的小飛機到十幾公斤的產品,使用場景和目的不同。重量較輕的消費級無人機主要被用于個人娛樂,與之相對的則被應用于各行各業。來自國家郵政局發展研究中心的潘迪博士,就對無人機在智慧交通方面的前景十分看好。針對不同類別的產品,社會普遍認為應該采取不同的管理辦法。對于重量輕、體積小的無人機,應當放寬、適度管理。部分省份禁飛區的范圍過于寬泛,讓即使只有幾百克的無人機也無處可飛。另一方面,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朱乾乾特別指出,有些地方將直升機、熱氣球、孔明燈和無人機歸為一類管理,極不科學。
技術是把雙刃劍,行業自律很重要
科技井噴式發展的今天,如何合理利用技術至關重要。本次會議特別邀請到了國務院參事朱維究,朱參事首先認為行政法的目的不是限制,政府管理應當現代化;其次,技術的發展一定帶來正負兩面的影響。對于負面的要加以抑制,積極的一面則要多加培育,技術規范、行業規范是核心。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張韜主任提出,對無人機的立法應當平衡好“促進發展”和“加強監管”的關系,既能夠推動產業發展,又能對安全等問題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制。同時,無人機開源飛控系統的安全評測和規范問題需要受到重視,開源飛控系統能夠滿足掌握專業技術的發燒友的個性化需求,也能推動飛控系統的改進和升級,但飛行狀態下開源飛控系統的穩定性、安全性需要通過相應的評測:相較于品牌廠商的產品,自制、組裝的無人機未設地理圍欄,飛行高度無限制,就可能會成為安全隱患。
立法是手段,不是目的
5月以來,四川、無錫、廣東等地陸續出臺管理政策,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巍濤特別指出,地方在探索管理的過程中,應始終堅持“良法善治”。在李院長看來,立法是手段,不是目的。法治應當良善,執法應當符合比例原則。
進入信息時代,科技的發展給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協商很重要——制造商要和銷售商協商,管理部門更要和企業協商。”朱維究參事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