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京航空航天大學李道春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孫毅高工

我們幾個一般是不會在公開場合討論“國家大事”的,但作為老無人機人和老通航人,其實這次著實是一篇之前其他專家寫的文章挑起了我們的酸勁,不吐不快啊!
這是一篇名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監管強調規范、創新!“禁飛模式”不利于產業發展”的文章。看名字感覺是要給無人機松綁,但文章實質內容總讓人感覺意思正好相反,我們認為有誤導大眾之嫌。
該文中多次論證《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的重要性,認為抬高門檻,套上“經營許可”就可以緩解無人機安全事故、侵權糾紛、公眾安全等諸多問題。舉著“解除禁飛”的大旗,在國家行政放權的大形勢下,卻總讓人感覺有“抓權”之嫌。
這個“嫌”就是“經營許可”。
當然,學術上是可以百家爭鳴的,我們也相信這篇《解讀》的作者的本意是善意的。
所以下文,我們將展開討論一下這個“經營許可”。或許大眾并不了解什么叫“經營許可”。那我們僅僅不負責任的在此引用一下網絡上通航論壇里大家講的那個笑話,“說,中國私人開的小飛機這么多年為啥飛不起來,為啥飛機數量連美國零頭都沒有,主要兩個原因:一個是我們沒錢,第二個是有個經營許可。說無人機為啥這幾年發展的快,主要也是兩個原因: 一個是無人機不值錢,第二個是暫時還沒啥不許可。”
這些年,想從事傳統載人通用航空,必須前置辦理經營許可,想最終得到經營許可的這個“證”,前期還要辦理許多許多的“證”。多重審定、勢必增加企業經濟負擔,加上該文章所述“彈簧門”現象至今沒有解決,通航企業苦不堪言,通航企業步履艱難,其癥結之一就在于“經營許可”。說的大一點,這磨滅了我們這個大陸文明多少的飛天夢想。有幸的是,今天的民用無人機事業,不客氣的說,已經發展成了世界第一的規模,在這個后工業時代,在這個互聯網+的時代,我們興奮的看到我們民族的航空事業在全面崛起,多少好兒女投身在無人機這團升騰的火焰中,我們希望有關單位給這個事業送來的是助燃劑,而不是一盆涼水。
早在2015年12月30日,民航局運輸司發布《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受到了近二百多家無人機企業聯名抵制,因為套用了通航的經營許可,像通航一樣,進入“死結”,因此這條規定被民航局運輸司從官網上撤下。
經營是市場行為,市場決定資源配置。那為何又非要設置許可?
之后的2017年8月8日,民航局運輸司再次發布關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下稱《經營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8月31日結束收集反饋。一石擊起千層浪,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人們在問:為何變個說法,換個理由,又重出江湖?這也是筆者的不明之處。其實上面提到的各類安全風險,多是運行層面的問題,而不是經營許可管理的問題,美其名曰,要規范無人機產業,這樣無端設置行政門檻,出臺之后是否還會有安全風險,筆者不敢保證。但是無人機產業總讓人感覺像當年的通航一樣騰飛不了了。其實早年民航之前發布的《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中已經有相關要求和風險的管控。已經有個“運行許可”了,這回為了權力,還想要再加個“經營許可”,讓人唏噓感嘆啊。
中國民用航空法規的編號1-199的規章是安全管理規章,200-299是市場管理規章,例如機票、行李等等,《經營辦法》的規章編號是290,并不是安全管理規章,這位教授完全搞錯了。
運行許可而非經營許可
參考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相關文件,以及目前歐美各國已經施行的運行許可證,和這次《經營辦法》中的經營許可證,完全是兩回事。運行許可證為的是從管理運行的角度保證航空安全及公眾利益。
申請運行許可證的內容包含:運行手冊,安全管理系統手冊,應急響應程序和相關空管協調,風險評估結果,風險規避的措施,無人機保險證明等。這些手續目前圈子內反映還是比較良性的,說白一點就是不費多少事;不花多少錢;不耽誤多少時間;而且這些前置文件客觀保證了無人機可以安全的飛行。
傳統的通用航空和運輸航空也都有自己的運行合格證(AOC)。
因此運行許可證和這次《經營辦法》中提到的經營許可證,有著本質上區別。如果這次的《經營辦法》得以實施,無人機又將像通航企業一樣,重復辦證,重復審定,增加各項行政手續,提高了企業的運行成本,無助于讓無人機飛的更高、更遠,想飛起來勢必困難重重。
國際上沒有哪個國家有用于通用航空或無人機的、市場管理方面的“經營許可”。
經營許可無法為企業減負更無助于個人與娛樂飛行
其實這是個簡單數學問題。
據數據統計,中國民用無人機的飛行量及性質,百分之九十五為個人或娛樂飛行,真正商業運行僅僅占到5%左右。針對5%的運行企業而給整個行業出個辦法或規定,勢必會直接導致個人或娛樂無人機飛不起來,真怕無人機產業又要步通用航空的后塵。我們中國通航目前就有一個很極端的數據,那就是“私用飛行到目前都是零”,這就是經營許可的效力。
無人機產業發展之快,應用之廣泛,不只是航空噴灑、航空攝影、空中拍照、飛行表演以及駕駛員培訓簡單的這幾類可以涵蓋的,大家知道無人機,也是從航拍無人機進入尋常百姓家開始的。那些沒有包含在內的應用,在《經營辦法》實施后又會申辦無門,如果不進行針對性的調整,中國民用無人機在世界上的領先地位也會受到嚴重影響,民用無人機市場也會嚴重縮水,在這個國家提倡雙創的年代,后果不堪設想啊。
綜上所述,在我們看來,合理有限度的法規會引導產業向更好的方向發展,但是冗雜多余的行政職能必定會束縛企業,阻礙事業,對市場對行業,大到民族的復興造成不可逆轉的物質與心靈的傷害和影響。當然,以上也是我們的一家之言,是建議而不是意見,希望我們的航空會更好,希望我們的事業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