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黑飛”需雙管齊下反無人機系統成法律好伙伴
近年來,隨著無人機行業的快速發展,其普及程度不斷提升,不僅遍及各行各業,也越來越多地來到個人手中。同時,由于飛控系統、電子元器件等軟硬件也愈發“平民化”,各種私人組裝無人飛行器也泛濫開來。因而,大量各式無人機開始“霸屏”天空,對公共航空安全造成了不利影響。
自去年以來,特別是今年上半年,無人機“黑飛”擾航事件頻發,成都、昆明等地機場深受其擾,不僅影響了航班正常運營,而且對乘客與飛機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脅。此外,無人機墜落傷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鑒于此,我國各省區、市開始加大力度進行監管,國家民航局等主管部門也加快推動管理體系的完善。
不只是在我國,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同樣因為無人機應用持續增長,而飽受“黑飛”之苦。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僅在美國就發生了超過700起無人機事故。甚至有不法分子策劃利用無人機進行運送毒品等違法活動。
為了遏制無人機非法飛行,維護公共安全,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主要國家都先后出臺了較為詳細的無人機監管法案,對于正落實管理制度的我國來說,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監管法案作為法律法規條文,是對無人機行業管理的核心基石。當前,我國已經出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民用無人機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同時,地方各省區市也相繼出臺無人機管理辦法,對管控無人機“黑飛”,規范無人機行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過,在無人機監管體系當中,法律手段只是一部分,還有重要的一部分是對“黑飛”無人機的處置手段,也就是技術應對手段,俗稱“反無人機”系統。這其中包括了兩部分,一類是地面反無人機系統,一類是空中反無人機系統。
地面反無人機系統重要以綜合反無人機系統與“單兵型”反無人機槍為主要裝備。綜合反無人機系統一般由雷達、光電跟蹤儀、處置設備、指揮通信設備等部分組成,具備較為全面的反制能力,能夠進行大范圍的監控。而“單兵型”反無人機槍則較為簡單,主要面向安保防衛和臨時處置。
空中反無人機系統則主要由無人機擔當反無人機角色。通過開發專用型無人機,搭載探測設備、跟蹤設備與處置設備,可對“黑飛”無人機實現及時、有效的處置,而不用受困于地理條件的限制。此外,還有一些國家在訓練老鷹抓捕非法無人機,堪稱是另類型的“空中反無人機系統”。
原標題:遏制“黑飛”需雙管齊下 反無人機系統成法律好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