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植保無人飛機(亦稱農用遙控飛行噴霧機)技術開發和規范應用,助力農業綠色發展,農業部、財政部、民航局決定2017年選擇部分省開展以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
-----【通知摘要】-----
試點區域選擇
統籌考慮相關省份意愿和有關部門意見,選擇浙江(含寧波)、安徽、江西、湖南、廣東、重慶等6個省(市)開展試點。
補貼對象條件
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暫不予補貼。
補貼對象應擁有一定數量的經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已完成一定規模的植保作業量等。
試點資金規模、補貼標準與補貼資金兌付方式
2017年試點資金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各試點省份總量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對購置試點產品實行定額補貼。
要在全面評估試點產品技術規格參數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分檔,對每檔產品補貼額按不超過該檔產品2017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且單機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成本和價格核定。
積極創新補貼資金兌付方式,購機者購機并完成一定規模植保作業量后方能申報補貼,申報補貼時應提供購機環節材料、作業合同、作業量證明等相關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