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者”無人機此前已經在美國空軍MQ-X競標中敗給了RQ-180,隨后又在海軍艦載無人機項目中出局,敗給“黃貂魚”。作為一種具有隱身特性,有潛在察打一體能力的無人機,該機技術成熟,又因為美軍自己不選用,保密方面問題較少,因此可能將作為美國出口型無人機的“當家花旦”,轉身征戰國際市場。
而“復仇者”如此高調亮相,后面的大背景則是特朗普政府開始重新審查奧巴馬時期制定的不準出口武裝無人機的相關法案。按照這個法案,美國不可以向北約或日韓外國家出口武裝無人機。
在《防務新聞》等媒體的口中,這個法案是從背后捅向美國無人機廠商的一把刀子,讓中國無人機趁虛而入——這其中最讓美國人介意的,當然就是在中東許多國家已經落地生根的“彩虹”系列無人機。
因此,在西方媒體上出現一波一邊吹捧彩虹系列在世界上賣得有多好,同時技術上又如何“偷竊”美國的文章,正是美國準備對外出口察打無人機的一種輿論準備。
這背后的邏輯大概是這樣:你看,無人機市場的需求量是巨大的,如果我們不賣,客戶就只能選擇中國的“廉價劣質”無人機……
而有意思的是,奧巴馬當年簽署禁止出口無人機的法案,卻恰恰也是美國媒體逼迫的結果。
回顧歷史,2010-2012年前后,美國在阿富汗、伊拉克、也門等熱點地區廣泛使用無人機,主要用“捕食者”、“收割者”來對地面情況進行偵察監視,并視需要對“塔利班”和“基地”組織頭腦任務進行“定點清除”。
有意思的是,當時美國媒體的風向卻和今天完全相反,一股腦的都在罵美國政府使用無人機進行“暗殺行動”是“見不得光”、“暗殺”、“不道德”、“造成嚴重政治后果”——這其中,2012年巴基斯坦駐聯合國代表就曾指責美國在巴基斯坦部落地區濫用無人機轟炸, 給當地民眾造成慘重傷亡和心理陰影。
在我們觀察者網上,有“無人機”這個專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回溯一下,2012-2013年期間,美國媒體發表了大量謾罵無人機的文章,把這種東西說得好像是對“民主自由”的威脅,是“集權政府監控人民的新工具”似的。
因為那個時期美國政府希望通過法案可以在國內使用無人機,進行治安監視,森林火警監控等——畢竟美國是個地廣人稀的國家。
在這方面跳得最高的,自然是自由派媒體的“先鋒”——《赫芬頓郵報》,根據筆者自己粗略計算,僅2012年一年,該網站發表超過20篇反對“濫用”無人機的文章。
然而這種反對說到底,就好像20世紀80年代很多西方國家民眾反對在街頭安裝監控攝像頭、反對檔案資料電子化……這都被認為是“1984”式集權國家的基礎。
最終,民眾發現,這種國家通過攝像頭、電子檔案對公民進行嚴格監控的想象,其實和對無人機的恐慌一樣,都不過是“破壞機器運動”式的對新事物的排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