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14:30—17:00,深圳市法制辦通過“深圳法制”微信公眾號平臺舉行《深圳市民用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聽證會。深圳法制辦主持,民航深圳監管局、深圳市公安局、大疆創新以及39位深圳市民和5個企業/組織代表參與了本次聽證會,此外所有網友都可以通過“深圳法制”微信公眾號平臺旁聽。
本次聽證會分為5個議題,依次進行討論:
(一)哪些類型的無人機應當納入監管?
(二)對無人機采取哪些監管方式、措施更為科學有效?
(三)納入監管的無人機應當具備哪些技術功能?
(四)禁限飛區以及飛行規則的設置是否合理?
(五)立法應當對無人機駕駛員作出什么要求?此外參與聽證代表也可以不受這些議題的限制,發表其它與《辦法》有關的看法。
聽證會界面
據悉,本次聽證會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將作為深圳市法制辦審議該《辦法》的重要依據之一。會后,深圳法制辦將根據《深圳市行政聽證辦法》規定,將聽證會主要問題和聽證情況形成立法聽證報告予以公開。官方還表示,如需個別反饋意見的網友可以留下聯系方式,法制辦將在立法通過后將意見和建議的采納情況反饋給網友。
無人機世界全程旁聽了此次聽證會,聽證會主要討論內容可分為網友提議及有關部門答疑兩個部分:
一、哪些類型的無人機應當納入監管?
(一)網友提議
市民鐘振強:主要還是輕型民用無人機。
市民張梵晞:個人建議沒有禁飛區系統的無人機是監管的重中之重,它們是最容易引起危險的。
市民王偉光:希望取消第三條的重量限制。
市民文粵:我認為最起碼從0g到25kg都要納入管理。
市民謝慶靜:我認為飛行高度超過100米的無人機就應該納入監管。理由是,100米以上可能會影響飛行安全。二是100米以上的高度足以到30層樓,會侵犯公民隱私。三是一般的景觀拍攝,不需要100米的高度。
市民朱銳意:首先肯定要明確飛行用途分類,民用包括哪些情況?非民用包括哪些情況?再對民用下的無人機分類,這樣會更清晰。
市民王偉光:個人建議應該嚴禁無人機在住宅、人口密集區飛行利用無人機侵害個人隱私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成本低違法便利,普通人難以預防其傷害,受到侵害也難以取證。應該按照正面清單的理念,規定哪些區域允許無人機飛行,誰也不希望自己窗戶門口有無人機飛來飛去,也不知道是不是偷拍。
微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為是民用,建議只限定無人機的下限(如重量),同時排除軍用及特定安保用途即可。我們認為最大起飛重量大于等于0.25千克的都應納入監管。
深圳中科大智航空技術有限公司:①主要監管在非限制空域的公共空域飛行的航空器;②在指定區域休閑、娛樂飛行的航模在限制高度和飛行半徑的區域內應放開監管,而在這些區域內設立安全管理辦公室;③凡在非禁止空域的公共環境飛行的無人機,都必須加裝可識別位置的裝置;④用于執行任務的無人機一般都運行在公共環境,要進行質量審核;⑤對于自己組裝的無人機,可靠性很難保證,應禁止在公共環境內飛行,只可以在限定區域,限定高度內飛行。⑥建議不要對農用無人機進行監管,因為它的飛行環境在田野,高度也很低。
(二)有關部門回應
深圳法制辦回應市民王偉光:我們目前對無人機設立禁限飛區,同時要求必須遵守起飛點和降落點管理單位的管理要求。我們目前是針對消費級無人機的管理,對其它類型的無人機按照國家現有規定執行。
二、對無人機采取哪些監管方式、措施更為科學有效?
(一)網友提議
市民文聞:實名登記,在飛控模塊上打上唯一的電子識別碼,清晰劃分禁飛區、限飛區和報備飛行區。
市民梁婷:建議從技術上研發民用的無人機,加入相關模塊,在飛行過程中可以由警方直接介入接管,這樣在發現緊急問題時警方能夠盡快控制。
市民杜建民:民用無人機強制要求植入唯一身份識別芯片模塊,機主身份與無人機綁定后才能在空中作業,同時劃分區域有選擇性的重點監管。工業與民用無人機都應納入監管,工業無人機需要獲取牌照,駕駛員需要持證上崗。民用無人機需要進行注冊制。
市民秦川:①由政府主導,無人機生產廠商在GPS定位系統中設置電子圍欄,對無人機的飛行區域進行限定; ②《辦法》中提到的“通過民用航空部門、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評審后方可飛行”,以及“通過評審的飛行活動應向公安機關備案”等步驟不具備可操作性。一方面需要多單位進行審批,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這些部門并沒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此事,經常踢皮球,讓飛手無法找到合法飛行申請途徑,只能黑飛。建議由深圳市政府聯合相關機構,成立一個專門的“深圳空域無人機管理辦公室”,負責審批相應的飛行申請。 并建設網上申請端口,讓消費者可以足不出戶進行申請,及提升效率,也增強了服務水平。
市民李杰:贊同人機綁定,不希望有隱患,真的出現狀況,也好追責到個人,這樣也是給飛手一點束縛,不能無所顧忌。而且對于取得飛行資格的,也應該跟駕照一樣,搞個計分方式,違規到什么地步,應該予以禁飛
市民朱銳意:企業并非強制執行單位,無法對用戶的行為進行約束吧?愚以為,用戶采購了產品,應當對其使用行為負責。
市民杜建民:類似植入芯片作中唯一標識主要是方便監控系統進行監控,統一協議,各廠家的唯一識別碼需要統一協議和規則;還有一項必須功能,就是方便監管系統接入監管,所以說需要制定統一標準協議接口。
微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建議開辟專供愛好者及相關企業使用的訓練營地、調試場地;目前消費級和民用無人機管控,基本上可以概括為低空域飛行器管理,職能部門可針對低空空域成立一個專門的管理部門。
(二)有關部門回應
大疆創新回應市民梁婷:從安全的角度說,如果無人機支持可被第三方直接接管的技術,是非常危險的。不在場的強制接管一是可能會造成二次傷害,二是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混亂(如被某些恐怖分子利用了監管接口)。
大疆創新回應市民杜建民:我們贊同您關于“人機”綁定的思路。但是,無人機的唯一身份未必必須通過植入芯片的方式才能實現。現在,很多企業生產的無人機在出廠時就都具備自己的唯一識別碼,通過實名激活或實名登記,就可以將無人機和機主進行綁定。
深圳法制辦回應杜建民: 根據民航《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的要求,III類無人機系統駕駛員自行負責,無須證照管理。
深圳法制辦回應市民秦川:目前國家民航管理部門在研究推廣電子圍欄作為無人機保障安全的技術手段,我們在立法中也在研究通過明確無人機產品標準中落實電子圍欄技術,從而實現技術監管。目前民航局正在開發無人機服務管理系統,計劃在深圳先試用,方便無人機飛行活動申報和管理。
深圳市公安局回復市民朱銳意:是的,企業肯定不是強制執行單位,但是企業有義務和責任配合政府對無人機的安全進行管理,比如劃設禁飛區、限飛區,無人機用戶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其使用行為負責。
深圳法制辦回復市民杜建民:我們立法也正朝著此方向研究,包括技術監管的相關措施。感謝您的建議。
市民朱銳意:如何實現無人機飛行動態管理?是否要求企業必須具有實現飛行管理的技術要求?
深圳市公安局:公安機關正在建設民用無人機政府管理服務平臺,《辦法》中有規定,企業應對其生產的無人機具有服務管理能力。
市民饒麗冬:目前無人機實名制還是以主動申報為主,對于不主動申報的無人機暫時無法監督,有沒有其它的輔助手段,可以讓無人機監管切實監管到人?除了電子芯片等主動接受監管的技術方式,還有沒有一些被動監管的方式,讓無人機只要一飛入禁飛區域,就能被發現?
深圳法制辦: 國家民航局已經出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對無人機進行實名登記管理。為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辦法》擬通過激活認證等科技手段實現無人機和實際使用人的綁定。據了解,大疆創新等一些無人機生產企業已經和國家民航局合作,在激活認證的同時,同步完成在國家民航局實名登記系統的實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