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民用無人機的普及,無人機擾航、“黑飛”等事件時有發生。日前,工信部在《關于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099號建議的答復》中指出,《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定》已列入立法計劃,擬提交國務院向社會征求意見,力爭2017年底出臺。
盡管國家層面的無人機飛行管理規定還在編制中,但不少省份為規范當地民用無人機等航空器的飛行,已陸續發布政策對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進行監管。截至10月27日,全國(除港澳臺)至少有12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公開發布了14份無人機相關政策,其余19個省份中至少有11個省份的部分地級市公開發布了無人機相關政策,為無人機管理提供相關指導。
近三成由多部門聯合發布
數據分析發現,14份相關無人機文件集中在5~9月發布。5月16日,民航局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進行實名登記。
8月31日后,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如果未按照管理規定實施實名登記和粘貼登記標志的,其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法規的非法行為,其無人機的使用將受影響,監管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從發布主體上看,省人民政府、公安廳(局)、部隊和民航地區管理局派出的安監局是主要發布主體。其中,3份文件是以省人民政府的名義發出,1份是以部隊名義單獨發出,其余10份中公安廳(局)都是發布主體(之一)。
統計來看,有4份政策是由多部門聯合發布。此外,部分地級市也發布了無人機相關政策。其中,無錫市于8月2日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這也是國內首個民用無人機管理辦法。深圳市也于9月7日發布了民用輕小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政策中最高頻詞為“安全”
監管對象基本分為兩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和“低慢小”航空器。以四川省為代表的一些省份出臺的無人機相關政策中規定的監管對象是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包括“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最大起飛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從事非軍事、警務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不含上述提到的熱氣球、三角翼、航模等航空器。
以廣東省為例,政策中規定的監管對象是“低慢小”航空器,具體為:“飛行高度低于500米、飛行速度小于200千米/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等”,也就是說,監管的范圍更廣,不僅僅包含無人機。值得注意的是,截至10月27日公開報道中能查詢到的上述14份無人機相關政策進行分析,政策內容中前10位的高頻詞由高到低分別為:安全、機場、登記、民航、空域、公安機關、政府、公共安全、駕駛員、實名。
無政策對夜間飛行進行特殊規定
各地的政策除了上文提到的一些共性內容外,還有一些自己的創新。其中,四川省要求對全省民用無人機的飛行空域實行分類管理,將空域劃分為管控空域、報備空域和自飛空域。陜西省沒有對禁飛區域進行限制,而是劃分了可飛范圍,在可飛范圍內飛行無人機無需報備空域。此外,四川省、江蘇省、重慶市還在政策文件中明確無人機駕駛員要取得駕駛執照。
禁飛區劃分方面,14份文件中都有相關規定。從時間上看,文件中均未對夜晚等危險多發時段的飛行進行特殊規定;從空間上看,有13份文件對禁飛區域有詳細的規定,10份文件規定了鬧市區(人口密集區域)不得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