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不能再亂飛了!今日(12月1日)起,《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規定,重慶市民除在購買和使用無人機需實名登記外,未經批準,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商圈、車站、公園等區域,嚴禁進行無人機飛行。
銷售購買無人機要實名登記
此辦法所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稱“民用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并從事非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
《辦法》規定,民用無人機所有人應按照民用無人機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登記姓名、有效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產品型號、產品序號、使用目的;單位還應當登記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后,應當在民用無人機上粘貼登記標志。
同時,銷售者應當對購買者的姓名、有效證件號碼、地址、聯系方式以及民用無人機產品型號、產品序號等進行登記,接受有關部門查驗。
物流、寄遞企業在收寄民用無人機以及發動機、控制芯片等重要零部件時,應當登記交寄物品以及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接受有關部門查驗。
如違反上述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任性“黑飛”或追究刑責
在飛行審批方面,《辦法》規定,民用無人機飛行空域分為“自飛空域”、“報備空域”和“管控空域”。其中,“自飛空域”和“報備空域”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劃設需求,經飛行管制部門、民航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此外,在“管控空域”內開展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必要的飛行任務、臨時飛行空域審批,并按照相關規定提出飛行計劃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如果任性“黑飛”,違法違規飛行危及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采取攔截、捕獲、迫降等緊急處置措施。如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民發現違法違規飛行的,可以向民航部門或者當地公安機關舉報。通過舉報查獲違法違規飛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未經批準 這些管控空域禁飛無人機
《辦法》規定,未經批準,嚴禁民用無人機在以下區域上空飛行:
黨政機關等重點地區;
民用機場沿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圍內的凈空保護區域;
軍工、通信、供水、供電、能源供給、危險化學物品儲存、大型物資儲備等重點防控目標區;
車站、碼頭、港口、商圈、街道、公園、大型活動場所、展覽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區域;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告的臨時管制區域。
《辦法》還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利用民用無人機實施以下行為:
偷拍軍事設施、重要黨政機關和其他保密場所;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生產、教學、科研、醫療秩序;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追逐、攔截他人,或者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投擲、傾倒物品或者傷害他人身體、損毀公私財物;
偷窺、偷拍個人隱私;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