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法制辦獲悉,市法制辦在11月下旬舉行了《深圳市民用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辦法》)線上立法聽證會,昨日正式公布了與會意見。
據悉,參與本次聽證會的個人代表有39名,企業和其他組織代表5家,共收到意見和建議108條,其中聽證代表們對“納入監管的無人機應當具備哪些技術功能”的意見較為統一,基本認同實名認證、電子圍欄等基本功能,但對不符合功能標準的存量產品如何處理,則仍希望立法予以慎重考慮。
市法制辦表示,將認真研究市民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并對《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請市政府審議。
三個疑問
無人機與航模區分標準如何細化界定?
據了解,本次立法主要考慮的是目前使用量最大的消費級無人機?!掇k法》將監管對象界定為大于等于0.25千克、小于7千克的輕小型無人機。同時,對容易造成安全隱患的加載飛行控制模塊或者使用衛星和圖像下傳輔助飛行的航空模型,也納入《辦法》予以規范。
在本次聽證中,聽證代表們對目前將民用無人機納入監管,并按最大起飛重量進行分類基本認可,但對納入監管的重量界限、無人機與航模的區分標準、農用無人機是否需要監管以及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劃分標準是否需要調整等仍有不同的聲音。
那么,立法應當對無人機駕駛員作出哪些要求?對該議題,聽證代表們的意見不多,有的提出無人機駕駛員需要年滿16周歲,并對操作者要求具備相關知識。也有的認為,對重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實行證照管理,但對輕型無人機駕駛員,通過簡單培訓學習即可,可不列入證照管理。
中小企業無人機產品如何監管?
市法制辦表示,由于無人機屬于科技產品,對其監管更多的是依賴科技手段。對此,《辦法》已提出,對特區無人機技術規范的制定作出規定,擬建立特區無人機技術規范體系,以統一無人機的技術規范,解決通過科技手段進行事后監管的問題?!掇k法》第十四條明確,深圳經濟特區無人機技術規范應當包括激活認證、衛星定位、自動返航、電子圍欄、飛行記錄、平臺接入等技術要求。無人機生產企業生產的無人機應當符合深圳經濟特區無人機技術規范,并在產品外包裝明顯位置加貼符合產品標準的標識。無人機生產企業應當采取防止改裝或者改變設置的技術措施。同時,鼓勵無人機生產企業組成標準聯盟,制定聯盟標準,在聯盟企業內執行。
聽證中,對無人機采取哪些監管方式、措施更為科學有效的議題,有聽證代表認為,可以通過強制植入芯片的方式對無人機進行監管,實現身份識別。也有代表認為,可以通過監管平臺和電子圍欄的方式對無人機進行監管。然而也有代表提出,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監管對部分技術成熟的大企業固然可行,但對個別不具備技術能力的小企業,如何監管更科學有效則仍需研究。而對無人機納入監管的技術功能意見則較為統一,基本認同實名認證、電子圍欄等基本功能,但對不符合功能標準的存量產品如何處理,則仍希望立法予以慎重考慮。
禁飛區設置范圍過寬?
“禁飛區”和“限飛區”的設置問題一直是大家較為關注的??紤]到深圳作為目前“全球無人機之都”,《辦法》以更加包容的態度支持無人機產業的發展,區分了禁飛區和限飛區,將機場障礙物限制面以及民航航路、航線列入禁飛范圍,而將機場障礙物限制面外、距機場跑道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各20公里范圍內設為限飛區,嚴格控制飛行高度。
另外,為了安全和保衛需要,將市、區黨委和政府等重點敏感單位、設施及其周邊100米范圍以及大型活動現場、交通樞紐、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碼頭、港口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列入禁飛范圍。
聽證中,代表們的意見集中在禁飛區的范圍過寬、限制500米飛行半徑過窄以及是否僅允許晝間飛行等不同意見。此外,也有市民認為目前《辦法》關于禁飛區的設置過于原則籠統,希望能進一步明晰界限范圍。